舊區重建空談十年 都更立法終踏第一步
閱讀量: 2,128
出版: 2019-10-11 12:15
更新: 2019-10-11 12:16

攝影:蔡少民

特區政府公開諮詢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為期60天。諮詢文本建議由政府全資擁有的都更公司主導都更工作,私人實體可選擇與都更公司合作,或自行發起,都更公司提供技術指導。

其中最關鍵的業權人同意重建比例下調,樓齡介乎30至40年的樓宇重建比例降為90%;樓齡40年或以上下降至80%;若樓宇屬殘危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比例進一步下降至60%。諮詢文本同時建議,在窮盡所有方式亦未能取得餘下業權時,可透過徵購取得餘下業權。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是次諮詢文本力求在私人財產權保護及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過去業權比例是困擾很久的問題,考慮到若不解決這個問題,都市更新沒有辦法向前再推進,現在社會亦對此廣泛討論,特區政府很關注,亦看到不少意見認同在業權比例上,政府可以提出一些降低比例的想法。

陳海帆指,業權比例的降低並不是不保障私人財產權,政府有很多賠償、補償等制度,在每一個都市更新的個案中,會通過這些制度對涉及的業權人作出合理適當的補償。之前有一些樓宇的重建出現業權人未能與其他大部份業權人達成共識的情況,政府都會通過先開展工作,做好賠償解決問題,這是政府訂立這套制度的宗旨。

留言

avatar
500

最新出版週報

線上閱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