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違規請人 正副局長停職處分
閱讀量: 1,142
出版: 2017-12-11 12:13
更新: 2017-12-13 00:03

a1

文化局局長梁曉鳴及副局長陳炳輝因涉及違反規定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人員,被提起的紀律程序日前完成,兩人分別被處分停職45天和10天,梁曉鳴及陳炳輝兩人向上級提出終止定期委任並獲接納。另外,時任局長、已退休的吳衛鳴亦因同樣原因被處分60天停職。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向行政長官建議,委任現任旅遊局副局長謝慶茜出任文化局局長一職。

就廉政公署公佈的《關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工作人員的調查報告》,時任文化局領導層成員的吳衛鳴、梁曉鳴及陳炳輝,因2010年至2015年間違反有關開考及中央招聘的法律規定,繞過上級機關的審批和監管,以取得勞務的方式長期大量聘用工作人員,今年初被提起紀律程序。

相關程序得出結果,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百一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三人科處分別為期60日、45日及10日的停職處分。

梁曉鳴及陳炳輝向上級提出終止定期委任的請求,已獲上級接納並即時生效,吳衛鳴早前已退休。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向行政長官建議,委任現任旅遊局副局長謝慶茜出任文化局局長一職。

社會文化司司長重申,公共部門聘請人員必須恪守合法性、公正及良好行政管理的原則,並期望領導層的變動,能重振文化局的聲譽,為該局的管理帶來一番新景象。

留言

avatar
500

最新出版週報

線上閱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