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歷年報告
的跟進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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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3-24 12:56
更新: 2020-03-25 01:21

審計署日前公佈《歷年審計報告的跟進》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對1999年12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間公佈的所有專項及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進行全面的評估,按高、中、低風險進行評級,在131個高及中風險的審計發現中,重點跟進26個項目,涉及9份審計報告,跟進工作的目標是探討審計對象是否已制訂措施,對問題作出改善,促使其完善工作中的不足之處,以提升相關工作效益及確保善用公帑。此外,跟進交通事務局就巴士公司支付的服務費所進行的排查工作,以確保該局已履行了監督責任,保障公帑開支正確無誤,以及政府的合法權益。

是次跟進審計的項目包括:《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2004年4月)、《政府出版物的管理》(2008年12月)、《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員福利及出外公幹的制度和管理》(2010年10月)、《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2010年11月)、《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2012年6月)、《持續進修發展計劃》(2012年11月)、《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2014年2月)、《澳門大學員工宿舍制度、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籌備發展基金》(2015年2月)、《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2015年11月),以及《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2013年5月)中的巴士排查結果。

審計報告指出,在《政府出版物的管理》公佈之後,負責相關工作的文化局並未積極跟進,包括沒有制訂完整的成文指引、對於書刊印製數量過多、沒有對庫存書刊訂定處理方法、場刊成本差距大、庫存管理工作不足等一系列問題,相關審計工作完成已逾10年,文化局都沒有制訂正式的事後評估程序,直至今次審計跟進工作基本完成後,文化局才制訂了指引,改善效果並不理想。

關於《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報告披露教青局在核准2016/2017學年和2017/2018學年度帳目時,當中5項補充資料仍以雜費收入、其他收入的方式表示,無法辨別其收費性質。但學校督導只透過電話以口頭方式向學校了解,沒有按教青局的既定程序,索取進一步的文件作審查,反映改善機制沒有被全面貫徹執行、改善情況未如理想。至於2015年審計報告所指的26項應免除費用的退款,教青局表示已完成處理3項退款,其餘23項未能完全退回的原因,是因部分人士已無法聯絡、部分聯絡後未有領取或表示不領取,但局方已明確要求學校有關款項不得作為收入。然而,審計署注意到教青局並沒有跟進其他沒列入當年審計範圍的學年,檢視有否出現違規收費且應退回的情況,難以確保其他學年的收費妥當,反映教青局對退款問題的跟進不夠全面。

在跟進《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的過程中,審計報告指出監管工作人員的上下班記錄不夠完善,治安警察局已採用了電子化的考勤系統來記錄人員的出勤時間,而系統內的記錄亦能全面反映文職工作的軍事化人員及文職人員的出勤情況,同時,部門所採用的監管措施亦能有效地監管上述工作人員的出勤,但仍存在對部分人員豁免執行考勤措施。報告亦詳細跟進軍事化人員每周法定工作時數不足的問題,對於安排從事文職工作的軍事化人員,於每周正常36小時辦公時間外執行8小時的恆常補充性工作,經了解有關的執行措施及審閱相關文件後,核實治安警察局並未能確保所有人員皆滿足每周固定提供44小時或以上工作的法定要求。因此,治安警察局只是制訂了部分改善措施,未能全面改善2004年審計報告所發現的問題。

關於《澳門大學員工宿舍制度、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籌備發展基金》的跟進,澳大雖然已把員工宿舍制度規章於《公報》刊登,但澳大仍認為《人事規章》不對外產生效力,因而沒有刊登《公報》。反映澳大未有就相關問題制訂全面有效的改善措施。

關於《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的跟進,審計署檢查了告票管理機制,發現現時告票基本上是通過電子抄牌機發出及自動記入系統,不會出現遺失告票的情況。至於屬極少數的傳統手抄告票,治安警察局雖然每月均會對各執法單位的使用告票情況作出記錄及統計,但卻未能確保已派發但未使用的告票沒有遺失。由此可見,雖然治安警察局對告票的管理機制問題基本上已作出了改善,但改善結果仍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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