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入珠免隔離擴至大灣區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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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7-07 15:01
更新: 2020-07-08 00:04

根據珠海人民巿政府通知,經粵澳、珠澳兩地政府協商溝通,由7月6日早上8時起,珠海巿對經珠澳口岸進入珠海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進入珠海後的活動範圍作出調整。詳細內容如下:一、名額和進入珠海後活動範圍調整。由7月6日早上8時起,每天開放3,000個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的申請名額(豁免有效期為7日),經澳門特區政府審核後,由珠海市確認並納入名單管理。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進入珠海後14日內,活動範圍限於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

二、資格查詢和有關條件。申請人可「珠海發佈」或「珠海特區報」微信公眾號中自助查詢,確認自己是否列入豁免名單。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一)14日內未去過澳門和內地以外的地方;(二)無發熱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三)持澳門健康碼綠碼;(四)持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

三、通關注意事項。(一)通關口岸。為避免口岸通關擁堵,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須經橫琴口岸、港珠澳大橋公路口岸進出珠海,從其他口岸進入珠海將不獲得豁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出現通關口岸擁堵等情況時,請按照口岸有關部門的分流指引進行通關。

(二)提前進行電子健康申報。過關前24小時內可通過微信掃碼或搜索「海關旅客指尖服務」小程序提前填寫出/入珠海健康申明卡,通關時採用電子申報方式進行健康申報。(三)進入珠海時須持以下證明材料: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澳門居民身份證;3‧珠澳兩地具資質機構發出的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含粵康碼、澳康碼顯示有效核酸檢測證明)或採樣證明(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

(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申請人需主動配合珠澳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自覺申領使用粵康碼、澳康碼進行個人健康申報,隨身攜帶國內手機並保持通訊暢通。

(五)進入珠海後請遵守有關規定。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進入珠海後14日內,活動範圍僅限於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9市,14日後可到省內其他城市活動。如超出規定範圍活動,將可能被其他城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擅自超出規定範圍活動或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的人員,將取消其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有關安排於7月6日早上8時起生效,措施適用於早前已取得豁免隔離的名額及已進入珠海的澳門居民。需要申請有關名額的澳門居民可在衛生局網頁https://app.ssm.gov.mo/imm作出申請,申請方式和申請條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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