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消費卡八月一日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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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7-27 12:59
更新: 2020-07-29 00:55

《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於8月1日至12月31日推行,發放對象為澳門市民,每人可獲澳門元5,000元。第二期的使用範圍與第一期相同,每日使用上限維持為300元,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為現金,遺失後不作補發。在第一期消費補貼計劃中,每位合資格居民可獲3,000元,第一期計劃將於7月31日結束,基本達致「促內需、促消費、保企業、保就業及解民困」的目標。

連同第一、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每位合資格居民可共獲8,000元。在第一期推行的良好基礎上,期望第二期消費卡將繼續進一步提振本地經濟,支持企業經營,穩定就業市場,紓解居民的經濟壓力。

已持有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可於7月27日至12月14日期間,直接持卡到全澳包括政府部門、銀行、社團及企業在內190個服務地點的加值機拍卡加值,無須事先登記或預約。亦可委託他人代為加值,拍卡時無須出示身份證。需要注意,7月27日至7月31日期間,僅限餘額為零的消費卡加值。第一期消費卡使用期至7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餘額將退回庫房。8月1日,所有第一期消費卡餘額將會清零,屆時可自助加值。

未曾領取或已遺失第一期消費卡的合資格人士,無須登記或預約,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證正本親臨或委託他人,到指定政府部門服務點領取已加值澳門元5,000元的消費卡。而遺失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領卡前須先到治安警察局報失。

領卡服務點:經濟局板樟堂辦事處;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中介人服務中心;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市政署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市政署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此外,為便利申請、續期或更換身份證的人士,相關人士可選擇於領證時在身份證明局一併領卡。

第二期消費卡調整了未成年人消費卡的代領方式,除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外,未成年人的消費卡亦可由三親等內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親(如祖父母、叔、姑、姨、舅等)代領。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亦可委託他人為未成年人領卡。澳門金融管理局已推出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資格查詢系統,市民可透過輸入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查詢其領取資格及電子消費卡的狀態,專頁連結如下﹕(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特區政府在維持第一期消費補貼計劃的原有監察工作上,加強了第二期計劃的監管機制,例如明確規定商戶不得提供誤導消費者的資訊,或不法收取消費補貼,違規商戶可被停止收取消費補貼。

加值地點、領卡地點及服務時間等計劃詳情,已上載至消費補貼計劃專屬網頁(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如有任何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熱線電話: 6326 1676;市民亦可透過Whatsapp(6326 1676)、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或電郵(consumo@economia.gov.mo)等線上方式,查詢計劃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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