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與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 八月十七日起分批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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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2-08-01 12:05
更新: 2022-08-02 23:58

為減輕新冠疫情對民生和經濟的衝擊,特區政府於6月中旬公佈推出九項經濟援助及稅費減免措施,當中的《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公佈,有關援助款項將於8月17日起分批發放。

援助計劃的發放對象包括:(一)工作收入相對較低、在疫情期間開工不足、停薪留職、兼職,以及離職的本地僱員;(二)從事七類特定行業和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三)有經營困難的商號經營者。根據規定,上述援助款項不得兼收。

財政局於8月1日推出網上專頁及「簡易查詢系統」,並於8月12日推出「詳細查詢系統」,方便公眾獲取充足資訊,同時亦提供了多種不同的查詢途徑。僱員援助方面,2020年及2021年兩年度內有工作收入但合計金額不超過600,000元的本地僱員,包括符合工作收入條件但在疫情期間開工不足、停薪留職、兼職,以及離職的僱員,每人獲發放15,000元的援助款項。

如果僱主沒有在2022年1月15日或之前為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任職的僱員登記入職,又或沒有在2022年6月17日或之前申報僱員2020年或2021年度的工作收入,僱員可透過申請,證明其於該期間內確實存在僱傭關係且符合有關工作收入方面的規定,經財政局核實其資料及資格後,可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

上述申請須附同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並附同尤其是勞動合同、支付報酬單據、出勤紀錄資料或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紀錄等其他證據。此外,於2022年1月1日至7月30日期間開始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的本澳居民,透過申請及提交有關失業狀況的證明,經財政局核實其資料及資格後,亦可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

上述申請最遲須於2022年8月29日向財政局提交。財政局提醒,任何人如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交偽造文件,以圖取得援助款項,特區政府必會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符合條件獲發援助款項的自由職業者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持有有效證照的從事七類特定行業的本地自由職業者,包括: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漁民及保險中介人,每人獲發放10,000元的援助款項。

第二類為在財政局登記為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本地自由職業者,如其於2021年度職業稅申報營業結果非為盈利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240,000元,將按其2019至2021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百分之十計算,發放每人最少15,000元、最多300,000元的援助款項。

在財政局登記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如屬自然人受益人,不包括非澳門居民),如其經營的各商號於2021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的營業結果的總和非為盈利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600,000元,將按其符合發放條件的商號2019至2021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加總後的百分之十計算,發放每人至少30,000元、最多500,000元的援助款項。

博彩、電訊、金融保險、集體公交運輸,以及電力、自來水、天然氣及燃料供應業等受專營或特許批給制度保障,又或獲政府資助的相關行業的經營者,連同一些性質較特殊的經營者,例如行政公益法人、教育機構(輔助教育除外),以及受社會工作局定期資助的社會服務機構,不納入是次援助計劃的受惠範圍。

為保障僱員的就業權益,商號經營者以及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受益人,如果在六個月內結業或不以合理理由解僱本地僱員,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受益人毋須申請,援助款項會由財政局在核實受益人的資料及資格後,按照《2022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所登記的銀行帳戶資料,以及在身份證明局或財政局登記的地址資料,透過銀行轉帳及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已登記銀行帳戶的本地僱員和特定行業的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將於2022年8月17日存入其個人帳戶內。

商號經營者、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沒有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援助款項的受益人,其援助款項將以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並於2022年8月17日起至8月29日分批寄送,財政局將於2022年9月13日起開始受理補發支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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