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推動母乳餵哺
需要友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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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6-11-29 02:09
更新: 2016-11-2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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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大力提倡母乳餵哺,鼓勵母親餵哺母乳。根據衛生局資料顯示,本澳去年有5,700多名嬰兒出生,其中約88%嬰兒曾以母乳餵哺,純母乳餵哺至4個月或以上則有約11%。立法議員黃潔貞認為,持續餵哺母乳的比率較低,主要受多方面影響,包括媽媽自身身體情況、工作壓力、社會支援不足等。她指出,現時較多職業婦女,要推動持續餵哺母乳,需要媽媽對餵哺母乳的認知,一個友善的職場環境,社會對餵哺母乳的認同及支持等因素推動。

為了起帶頭作用,鼓勵企業一同推廣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政府不少部門設有母乳餵哺室,而餵哺母乳的公務員產後一年內,可享有一小時的「哺乳鐘」。黃潔貞指出,只要女性公務員能證明自己正在餵哺母乳就可以享有「哺乳鐘」,她直言較難評估一小時「哺乳鐘」是否足夠,但對餵哺母乳的媽媽來說是一種支持。「當她們在生理上有脹奶時,小朋友不在身邊時會脹奶,她們另一個解決方法就是泵奶。現在一個小時哺乳鐘,政府部門都較彈性,你可以早一個小時放工」。黃潔貞相信,這樣的措施對持續餵哺母乳率有一個正面的推動作用「讓哺乳媽媽知道政府是支援這件事」。

黃潔貞亦都指出,一般職場的媽媽就較難持續餵哺母乳「她們需要吸奶,若沒有一個彈性時間,可能被人誤解為偷懶,不知去哪了」。除此之外,黃潔貞又表示,一些公眾場所或對外辦工的政府部門都沒有哺乳室「媽媽外出時都會面對餵哺的困難,因為沒有一個較私穩的地方餵哺母乳」。要解決餵哺母乳或泵奶問題,媽媽只可選擇相對私穩的地方。「母乳都是一個食物,我叫你在洗手間處理你的食物,已經不符合衛生的原則,亦不是一個合理的做法、及不論時間的長短,始終對一個私穩或做整個流程都有一系列的工作要做,我們要準備吸奶器具,之後要儲存、清潔」。

她建議,參考鄰近地方,無論公共設施或商場,只要是達到一定面積的室內場所,都應該設有餵哺母乳室,方便餵哺母乳的媽媽餵哺母乳或泵吸奶。黃潔貞認為,並不是計算餵哺母乳室是否足夠,而是否能夠方便媽媽使用「例如她們常去的公共部門有沒有,親子活動場所有沒有,食肆或大型商場有沒有,這反而是重要,而不是數量或本身的設施」。她認為,只要企業向母乳媽媽提供舒適的環境,都是對在職媽媽的支持。

「公司好細未必可以有一個室,但至少有一個有私穩的環境、舒適的環境或靈活處理的室,其實對在職媽媽來說都是一個支援」。但黃潔貞認為,一個理想的哺乳室應該要配備一些設施及條件,包括洗手盤或清毒液、櫈、空間要流通等,「至少這些基本一間房要有的一些原則,我們都希望有」。她指出,現時政府部門根據衛生局制訂的《母乳餵哺室設備及管理指引》,設置及管理母乳餵哺室。黃潔貞希望衛生部門可以巡查認可的母乳餵哺室或按指引設立的母乳餵哺室是否合乎標準,確保質量及環境能滿足及合乎家長需要。

至於長遠如何推動母乳餵哺,黃潔貞認同長遠要透過立法手段規範措施,推動餵哺母乳,在未有相關法例出台前,她希望未來在博企續牌或建設過程中,政府能要求博企在場所內,增設母乳餵哺室,及在員工工作環境內,一些休息室都可設立餵哺室。但有一些方向例如「哺乳鐘」等是要透過修改勞動關係法,為餵哺母乳的媽媽提供協助,從而推動母乳餵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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