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委立法議員的身份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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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4-25 02:54
更新: 2017-04-26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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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立法會選舉年,每一次也會讓人有一些迷思,皆因部分立法議員是無需經過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選舉產生,也能成為議會「代議士」。其實很多社會大眾未必知道,澳門跟香港的政制不同,根據澳門的《基本法》,澳門是不能普選立法會全部議席,因此那些由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員必然會一直存在,但其身份角色一直令人迷思,他們的服務對象是否真的是全澳市民,他們的政治取態又以何為依歸。適逢今年是立法會選舉年,值得社會多作思考。

澳門的立法會選舉分為直選、間選與委任三種制度,根據澳門的《基本法》,立法會的議員大部分由選舉產生,即否定了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的可能性,除非對《基本法》進行修改,否則官委的議員只會一直存在,但不等於其存在有合理性。未知當年設計這條制度的基本法草委有何用意,容許由行政長官委任監督他施政的立法議員,整件事上就充滿矛盾。

雖然不少官委議員知名度不高,但有兩位卻是市民相當熟悉,分別是唐曉晴議員與馮志強議員。前者因為力陳修改《土地法》,與政府以至整個社會主流意見對立,被批評得體無完膚,甚至有自稱其學生的人士公開要求他辭退在大學任教的職務。後者就是在立法會審議家暴法時,發表「痛愛論」,一言擊起千重浪,被社會批評在議會上公開發表大量具錯誤性別意識、歧視性,甚至鼓吹家庭暴力言論的馮志強議員,也讓人對官委議員身份的問題及議員的水平產生很大的質疑。

澳門是言論自由的地方,而議會內的言論更是受到法案保護,但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是否可以任意妄為,卻絕對不是。理論上,全體立法議員的言論要向全澳市民負責,相反如果無需向市民負責,會容易衍生更多嚴重的問題。

對於官委議員的爭議,官委議員黃顯輝與徐偉坤以前就曾在議會聯合發言時指「立法會議員雖然分別以選任和委任的不同渠道進入立法會,但在立法會的職能和工作並無因此而有所區分,都是以整體利益為依歸,為全澳市民服務。澳門人都是愛國愛澳,眼睛雪亮,明辯是非,不被煽動,不被分化,讓我們繼續團結一致,走合適我們自己的特色發展道路。」

上述言論是自我貼金還是肺府之言,留待市民大眾自己判斷,但事實是過往數年在不少重要議題上,官委議員多與民意對著幹,官委議員與直選議員的政治取態往往兩個極端,市民是會看在眼裡。基本法規定了官委議員的存在,但官委議員並沒有得到市民認同,政府與議會實在需要思考這個問題。今年又是立法會選舉年,同樣是官委議員的換屆,行政長官在委任新一屆官委議員時,應該思考官委立法議員的身份角色,以及社會需要一批怎樣的官委議員。

作者:楊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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