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潛力無窮
善用好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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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6-06 15:53
更新: 2017-06-0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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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地小人多,65萬人生活在30多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世界前列,加上每年3,000萬人次的旅客,平均每天8萬多人次來澳,對澳門交通系統產生龐大的壓力,交通問題已經成為澳門市民最關心的頭號民生議題。得益於科技的進步及企業家的創新意念,全世界大部份國家及地區已存在有償的共享車輛服務,澳門如果容許提供「共車服務」,可有效舒緩交通問題,而在法律監管下讓它進入大眾運輸市場服務市民及旅客,為行業引入競爭,澳門社會及旅客都是贏家。

科技進步社會受益 新意念新模式新規範

澳門不可能無止境填海造地,大部份市民與中央政府也不會支持,但面對有限的土地和龐大的旅客群,交通問題不早日解決,對澳門經濟及民生都會有極大的負面影響。除限制車輛增加數目、增加使用私家車輛的成本、提供優化的公共運輸服務外,「共車服務」可有效舒緩澳門交通問題,既方便澳門市民,也可惠及旅客。

澳門已有公司提供「共車服務」給予市民及旅客使用,問題是由於未受法律監管,加上士業界及部份人士反對,其原因包括它不受監管,對乘客沒有保障、不用向政府繳納稅項牌費,對的士業界構成不公平的競爭、保險公司會否向乘客駕車人士第三者等作出賠償等?政府的回應是「共車服務」在沒有交通運輸營運牌照下提供有償交通運輸服務,涉嫌違法,執法部門會檢控提供「共車服務」的駕車人士及營運者。

政府要明白,科技日新月異,企業為了賺錢,經常會推出新意念新模式的營商方法,只要沒有違法,同時可以真正推動行業發展、經濟發展,並不只是該企業獨得益利,政府不應逃避或抗拒,而是吸納其可取之處。政府要想辦法在法律監管下,給予新意念生存的合法空間,同時開放市場,容許不同營運者進入市場,競爭促使進步,最後全社會都會得益。

同時,為了回應反對「共車服務」人士提出的若干理據,當局可以用以下方法解決,就是規定「共車服務」必須接受法律監管及納稅。首先,出於保障乘客及駕車人士的安全,不論是個人或企業提供「共車服務」都必須預先在有關部門登記,登記後才可提供服務。其車輛當然要購買足夠的保險保障駕車人士、使用馬路的第三者等,它的保費標準、條款等和單純作為私家車的汽車保險當然不同,只要有足夠的需求,保險公司自然會推出保險服務給予「共車服務」的營運者。

提供「共車服務」駕駛者在有關部門登記,經過一般的審查後可以提供服務。登記的另一重要用途當然是確保提供服務的營運者須和一般企業一樣繳稅。由於只需一部車輛就可以提供「共車服務」,為了令所有公共運輸業界在公平原則下競爭,「共車服務」只可以通過手機或網頁程序作為提供服務的聯繫方法,提供服務的車輛禁止在馬路上接客,情況和現在電召的士的經營方法差不多。

容許「共車服務」的前題是政府須修改現行法律,以法律形式規管。和其他經營運輸服務企業一樣,提供「共車服務」的營運者須登記、讓法律監管、購買保險、年檢、繳稅等,這樣才可確保乘客及駕車人士的安全,確保「共車服務」和巴士及的士等在同一公平環境下競爭,而消費者自然會根據各種因素作出最後決定選用那種服務。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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