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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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8-15 01:57
更新: 2017-08-16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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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各項工作進行得如火如荼,現已正式進入禁宣期,25組經抽簽後已有參選號碼,各組現正馬不停蹄準備各項宣傳工作,待9月2日宣傳期正式開始,屆時各組將會各出其謀,向市民宣傳其政綱,努力爭取選民的每一票。筆者借此機會介紹立法會的歷史、結構、權力等。

立法會的歷史、結構、權力

1976年,葡國政府頒佈《澳門組織章程》,成立澳門立法會,由17名議員組成,5名議員由澳督委任,6名直選議員及6名間選議員。由於法律沒有給予非葡籍的澳門市民選舉權,1976年的立法會內只有少量華人議員,直至1984年的立法會選舉,非葡籍的澳門市民才有選舉權;1988年6個直選議席中,有一組一舉奪得3席,震驚政壇。澳葡政府為了避免某團體壟斷直選議席,通過修法於1992年採用改良漢狄法,一個組別的得票,第一候選人獲得全部票數、第二候選人得票為組別得票除二、第三候選人得票為組別得票除四、第四候選人得票為組別得票除八、如此類推。

採用改良漢狄法使同一團體一次取三席的難度增加,而至今為止,只有2013年的立法會選舉有一組別取得三席。此選舉方法可以確保沒有一個團體壟斷直選議席,加上立法會其餘議席由間選及委任組成,肯定沒有一個團體可在立法會擁有多數議席,澳門立法會出現「多數黨」的機會微乎其微。

對政府而言,政府不用和「多數黨」就政策議題討價還價,阻礙施政效率。加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立法議員只可提出不涉及公共收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如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此制度已確保行政長官擁有較多的權力,行政主導此政治原則得以落實。

雖然立法會內沒有「多數黨」,但現實是代表工商界的力量在議會內佔絕對優勢。在現時議會33個議席中,代表工商界利益的議員超過半數,因此當政府提出的法案可能損害工商界重大利益的時候,議會內代表工商界的議員就會團結一致要求政府修改法案,甚至否決其法案。問題是當法案內容對整個社會及居民都有利,但可能對某界別短期內有影響但長期沒有分別,界別基於利益要求修改法案內容,確保法案對業界零風險,但修改後的法案內容很大機會減低居民及社會的利益,市民會如何看政府及立法會?

同樣是特區,但澳門立法會監督政府的權力較香港立法會少。別的不說,就說政府的項目,香港立法會除依法審批年度財政預算案外,政府每一個撥款項目都需先在立法會工務小組或人事編制小組討論,再到財委會審批,期間議員可以就項目的內容、金額等深入討論,政府亦須回答議員的疑問,令市民及社會更清楚明白撥款項目的目的及用途。反觀澳門,立法會審批年度財政預算,當預算獲得通過,政府不需向立法會提交每一項目的詳細資料,立法會因此未能有效監督政府如何合理運用公帑。

由於直選議席有限,新人如希望成為立法議員,通過選舉參與社會事務,門檻相當高,成功入圍的難度太高,往往導致有志之士意興闌珊。澳門不像香港有區議會,有心服務社會的人士可通過參加區議會選舉,鍛鍊履歷,增加經驗。此門檻會較低,年青人也較易入圍,為未來參選立法會作準備。澳門只有立法會此政治平台,年青人、有心人、有志之士的出路如何?

澳門立法會的組成方法未能鼓勵更多有志之士參與,立法會的權力又因法律的限制而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唯有改良立法會的組成方法,增加直選議席,及根據《基本法》依法給予立法會監督政府的完整權力,充分發揮立法會的角色及功能,吸引有志之士服務社會,政府更審慎及善用公帑,澳門社會可保長期安定繁榮。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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