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家倫:
提升牌照審批效率彰顯施政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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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12-05 01:15
更新: 2017-12-0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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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議員施家倫

 

立法議員施家倫表示:現時經營商舖企業,事前成本預算上,除了必須的舖租、人工、水電等必然開支外,因申請牌照耗費的時間成本風險也不容小視。澳門寸土寸金,開舖營業,租一間舖每月租金至少都要幾萬元,甚至是數拾萬元,而申請餐廳、酒吧及卡拉OK牌照,在沒有任何補交文件通知的情況下,最快都要差不多12個月時間,未開張就要計算虧損,非常無奈。其他諸如餐廳、藥房、貿易行等行業面臨的問題,同樣五花八門。

對於行政牌照審批程序遲緩的問題,坊間訴求已不是一日兩日。這幾年,在社會共同努力下,當局透過一站式審批、電子政務等措施,審批效率得到適度舒緩,不過距離社會和經濟發展實際需求,落差依然不小,特別是有些細節問題,本來稍微調整下程序,完全可以直接改善,實際上執行中,仍然障礙連連,令人不解。比如說,有申請酒店牌照的商家反映,之前千辛萬苦走到收則程式,卻被告知因為一些細微問題,即員工洗澡間內少標示了一個花灑頭,而被判定收則不通過,需要重新再入則。

其實,在類似牌照申請的行政程序當中,前期審批圖則階段,完全可以做到彈性處理,對於一些簡單、沒有危險的小問題,可以用一種有條件通過的彈性方式處理, 給有關商家先通過初步審批之要求,提高行政效率,有關場所的細微技術問題,申請人可在最終檢收前作出彌補。比如工程准照審批,可以將有關檢測的技術部分交由註冊技術員負責,在提出工程申請時,只要能夠提供由註冊工程技術員簽署的對裝修工程安全性作出保證的聲明書,即有條件簡化審批程序,進而快速批出工程准照。

另外,亦有商家反映,申請裝修工程准照時,經常會遇到反復審查情況,不間斷地提出不同修改意見。基於無奈,有商家不解為何不將所有修改事項一次過通知他們,得到的回覆居然是「上次未發現,現在才發現」。至於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出現的問題,申請人是不是有必要完全承擔全部責任?試想下,如果事先的審查流程和標準足夠細心規範,審查技術足夠專業科學,又怎麼會出現反復審查問題呢?

回歸前,經濟局曾經推出過「工業場所臨時准照」,一些想在工業大廈中從事經營製造業活動的企業,一經申請,大約60日內就會發予臨時准照。申請者可以一邊開始經營活動,一邊等待查廠委員會檢查,待符合要求後,便可同步發出正式工業准照,有效解決了商家申請牌照等待時間長的問題。時至今日,思維和技術更為開放成熟,類似模式難道不可以推擴到很多部門的行政准照申請程序中嗎?十分值得思考。

總而言之,公共行政範疇,有問題不可怕,出現問題,不懂得解決,不積極解決,不能實事求是去解決,如此僵化的行為習慣更為可怕。大力推行精兵簡政的今天,呆滯的教條主義習慣不應該繼續成為主流文化,否定也好,摒棄也罷,應當要成為未來改革必須要找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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