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權益需社會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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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04-17 01:49
更新: 2018-04-18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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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法議員林倫偉

 

「千呼萬喚始出來」,去年年底,勞工事務局才就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舉行公眾諮詢會,收集社會和市民的意見和建議。早在2015年5月政府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引介七項修法框架,但等了接近兩年時間,才啟動有關諮詢工作,令人質疑政府的工作效率低,或者刻意拖延諮詢?

時不我待,就在政府「研究」修法的過程中,工聯迅速展開了相關的統籌工作,自下而上進行系統內的諮詢工作,向各屬會、機構收集意見,匯集不同行業僱員對修法的意見和建議。與此同時,舉辦了多場講解會和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發表意見,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再配合街站簽名活動及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市民對修法的態度。

好不容易才等到政府提出的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文本,但仿如文章開首詩句的下半句:「猶抱琵琶半遮臉」。文本中未能清晰地看到政府的修法意向,同時亦未能看出政府在社會勞動政策的範疇有積極主動的作為,肯承擔起居中調解和協商的作用。現實看到的只是政府不斷強調:「不持有立場」,將修法一事完完全全交由勞資雙方去討論,去激辯,於是便出現每場諮詢會上勞方和資方的代表你爭我拗的局面,而政府就仿如一個隔岸觀火,袖手旁觀而不「埋身」的拳證一般。

一部法律之所以需要修改,就是體驗了法律與時俱進的精神特徵,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很多法律產生了大大小小的不適應性,又或者在立法之初,為平衡處理好各方的適應能力,留下了可完善的空間加以修改,所以無論如何,法律的修改一定是遵循著不斷優化,不斷惠澤民生福祉的方向發展,即修法、立法要體現社會文明進步,力求與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接軌,這才是一部好的法律,絕對不能出現法律滯後,甚至倒退的情況。

就以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文本中建議「勞資雙方可協議將其中三日強制性假日改於非屬強制性假日的其他公眾假日享受」一例,這明顯是一項倒退的舉措,因為強制假的原意是鼓勵放假,保障僱員的休息休假權,維護僱員的家庭和諧關係,但現時「十揀三」的方式會嚴重衝擊假日的意義及現時的假日補償制度,所以絕不能接受,必須維持現時制度。

而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方面,諮詢文本提到「隨著澳門社會的經濟發展,勞動市場上有需要非全職工作模式的僱員,為此類僱員制定專門的工作制度,可讓不具備條件提供全職工作的人士投入勞動市場,且更符合僱員的家庭及學習等個人需要;另一方面,亦可讓企業更靈活地分配人力資源,以提升企業的生產,使它們能夠在經濟循環、多變的經營環境和產品市場變化下維持競爭力。」但建議文本中最受關注是非全職勞動關係並不適用試用期制度,沒有年假,僱員只享有無薪病假及產假;也可以隨時被解僱,毋須預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必作出賠償,勞資雙方可協議超時工作補償。而且非全職工作不適用於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強制性供款制度,對勞工的退休保障與政府推行的三重社會保障政策背道而馳,亦有違社保由勞資共同供款的立法原意。過去非全職僱員都可適用《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已經有一定的勞動保障。

但如果按政府建議設定非全職工作制度,非全職僱員毫無保障,而僱主亦無需履行自身應有的責任,僱員的權益大倒退,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希望社會共同維護僱員權益,亦促請政府加強保障僱員,切勿倒行逆施,剝削打工仔現有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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