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事件法律訴訟不會停
善用土地規劃交通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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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06-05 15:58
更新: 2018-06-06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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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居」土地原發展商對政府收回土地提出法律訴訟,終審法院對此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政府勝訴。政府在終審法院公佈消息後,立即召開記者會,向公眾公佈政府決定自行發展土地,建議已購買「海一居」單位樓花的自然人,可以在土地發展後,購買同等面積的單位。在政府公佈消息後,坊間提出多條問題,包括為什麼購買「海一居」單位樓花的小業主可優先在土地發展後購買單位﹖整個土地發展的成本是多少?土地發展須時多久?政府對上述問題統統未能回答。

終審解決收回土地合法  其他訴訟及問題沒有解決  善用土地規劃交通佈局

終審法院日前只是對「海一居」土地原發展商對政府是否合法收回土地作出終審判決,政府在判決中勝訴。據報導,原發展商計劃向政府提出訴訟,要求政府賠償因失去發展「海一居」土地所造成的損失。另外,已購買「海一居」樓花的人士為了爭取最大利益,亦有機會從法律途徑向原發展商或政府提出賠償訴求。因此,是此終審判決只是「海一居」事件的中期發展,「海一居」事件要有一個完全及圓滿的解決方案,來日方長。

政府計劃利用原「海一居」土地作為興建公共房屋及其他公共設施。如計劃沒有太大變化,屆時發展後的土地上將有「中轉房」,「中轉房」是給予因都市更新而樓宇須要拆卸重建,在新樓宇興建期間,原來入住拆卸樓宇的人士暫時居住的房屋。政府建議已購買「海一居」樓花的小業主可以購買「中轉房」,條件為每一位自然人最多只能購買一個「中轉房」,而「中轉房」單位面積和樓花單位的面積相約。法律現時沒有定義「中轉房」是什麼性質,政府公佈會在第三季向公眾諮詢對「中轉房」的意見。

不管「中轉房」最後的定義是什麼,市民都會問政府為什麼已購買「海一居」樓花的人士可優先購買「中轉房」?理據何在?政府再三強調政府和已購買「海一居」樓花的人士沒有債務債權關係,政府須給予公眾合法,合理及正當理由,解釋為什麼建議已購買「海一居」樓花的人士可優先購買「中轉房」,不然市民是不會接受及認可上述建議。

政府使用公帑發展土地,公眾當然有權對此作出監督。政府既然認為「海一居」事件是一宗民事間的糾紛,最後為什麼社會要「埋單」?筆者建議政府可向社會作公開諮詢,諮詢社會是否同意政府的建議。由社會決定「海一居」事件是否涉及公眾利益,如民意認為屬於公眾利益,市民當然會贊成使用公帑發展土地,並給予已購買「海一居」樓花的人士優先購買「中轉房」的權利。

筆者另一建議是現在土地將被收回,政府應善用土地,規劃當中部份土地配合港珠澳大橋澳門方的道路系統,同時理順東方明珠區以至北區的交通佈局。據報導,港珠澳大橋有機會在今年通車,「海一居」土地正正在港珠澳大橋澳門方的位置,現在及早將部份土地規劃,配合通車安排,有效將車輛分流到澳門其他地區,不然屆時所有經大橋到澳門的車輛全部集中在東方明珠區,將會造成該區以至整個北區的交通癱瘓。在設計及規劃交通配套時,筆者建議政府同時搬遷中葡友誼紀念物―東方明珠,騰出的位置將給予該區域更大空間,更合理配合港珠澳大橋、東方明珠區以至整個北區的交通佈局,對有效理順該區域的交通有莫大幫助。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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