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機構選出兩名選委
新一屆特首戰密鑼緊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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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08-14 10:38
更新: 2018-08-15 00:52

就在立法會剛剛通過設立「市政署」的法案後,依《基本法》規定,特區政府立即推出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建議,在第四組別的選委名單中,將新增兩名由市政署選出的代表成為選委,而現時全國政協澳區代表的選委人數則由16名減至14名,以維持組別50名成員的數目。明年是行政長官選舉年,屆時400名選委將選出新一任特首。由於崔世安已連任一次行政長官,明年崔世安將不能參選,澳門將迎來新人擔任特首。

創造良性競爭環境 開放入閘條件是關鍵

為了令工作更能反映民意,在「市政署」法案向社會公開諮詢時,坊間已表達市政署的諮詢委員會應由民選代表組成,但由於政府認為民選的諮詢委員會「違反」《基本法》規定市政機構為非政權性機構的要求,因此沒有接納建議,堅持市政署的諮詢委員會成員由特首委任。立法會通過「市政署」法案,明年1月市政署正式成立,取代現時民政總署的工作。《基本法》附件一規定了行政長官的選舉方法,第四組別由50名成員組成,包括立法會、市政機構、全國人大及政協澳區代表等。市政署明年成立,依法當然要有代表成為行政長官選委。

明年行政長官換屆,新人將會擔任特首。由於是新人而非連任,新人需要更多時間接手有關工作。第一屆特首在1999年5月15日選出,第三屆特首在2009年7月26日選出,明年特首選舉很大機會在5月至7月期間舉行。假設特首選舉在2019年7月舉行,以下就是各工作時間表,6月是特首參選人提名期、5月是領取特首參選報名表、4月選出行政長官選委、1月則是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成立,距離最早的工作只有4個月。

坊間盛傳多位重量級人士都有意參選明年特首選舉,至於會否真正落場參賽,各方人士各自有不同盤算。筆者不評論人,只評論如何促進更多有志之士可以落場參賽。根據特首選舉法,只要得到六份一的選委提名,就可以報名參選特首,參選門檻是寬鬆的。400名特首選委,六份一即是66名選委就可以提名一位特首候選人。

過去特首選舉,除第一屆有兩名候選人外,其餘所有特首選舉只有一位候選人,原因是參選人已取得9成以上的提名票,其他人當然連入閘的機會也沒有。由於法律沒有禁止參選人取得提名票的上限,只要參選人取得8成5以上的提名票,他已成為唯一的特首候選人,距離當選只差一步。明年的特首選舉繼續使用上述方法,代表只要有一位參選人取得8成5提名票,明年的選舉就會變成一人選舉。

為了鼓勵更多有抱負,有承擔的人士參選特首,筆者建議在明年特首選舉後,政府可啟動修法工作,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參選特首的人士可取得提名票的數量,以確保有足夠空間令更多人可以參選,生效日期為2024年的特首選舉。筆者建議可參考現時入閘的門檻,即每位參選人最多只可取66張提名票,理論上可以有6位人士參選特首。一個開放及有競爭的特首選舉,各候選人各自提出施政理念,市民可以比較那些建議更適合澳門,最後勝出的候選人可以採納其他候選人提出的有用建議,令施政更能貼近民意,真正做到以民為本。

(篇幅有限,下期再續)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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