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通過新個人稅法
通用報告準則同時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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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09-10 17:30
更新: 2018-09-12 00:02

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及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新個人稅法),新個人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生效,而當中的徵稅率及免稅額則提早於本年10月1日起生效。9月1日,根據早前已簽署的法律協議,內地和香港及澳門之間的通用報告準則(CRS)正式實施及啟用,代表三地政府須根據法律要求,各自向對方的稅務機構提供其居民於當地銀行的帳戶資料。內地正式開始對內地居民及長期居住在內地的境外地區人士(包括港澳居民)實施新的稅務規範及依法搜集內地居民更多的個人資產資料,對內地的稅收及居住在內地的人士的收入將產生重大變化。

依法計算個人所得 保障國家財政收入 提供穩定健全福利

內地社會各階層,不論白領、藍領、基層、高層員工都十分關注新個人稅法,因為法律將涉及其須繳納的稅款。新個人稅法的重點內容包括將個人收入免稅額由人民幣3,500元調升至5,000元,10月1日起生效、取消境外人士原來享有的5年寬免期,每年居住內地滿183天的所有人士,皆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可作為扣減繳稅的項目,包括子女教育、持續教育、醫療、照顧長者、住房租金等。

在調升免稅額的同時,新個人稅法亦擴大不同課稅級別內的範圍(見下表),有效減輕中低收入人士的稅務負擔。以月入人民幣15,000元計,假設他沒有任何扣減項目,根據舊個人稅法,他每月須繳納$1,870元稅款;但在新個人稅法下,他每月繳納的稅款只是$790元,稅務負擔減幅超過40%。

新個人稅法對長期居住在內地的境外地區人士亦實施新的規定。舊個人稅法給予境外地區人士5年寬免期不用繳納個人稅,但他們在內地正享受各種福利,享受福利但不用繳稅對內地納稅人不公平。因此,在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之後,內地決定取消此項政策,只要每年居住滿183天的境外地區人士,他們亦須依法繳付個人所得稅,收入是以個人在全球收入為計算基礎,而非只計算在內地的收入。落實政策後,內地將有更多資源鞏固現有的社保制度,同時確保有足夠資源應付每年龐大的醫療、照顧長者等開支。

另一重要舉措就是內地,香港及澳門同時實施CRS。簡單而言,CRS是資料互換制度,內地居民於澳門銀行存放的資產,澳門銀行須依法向澳門當局提供有關資料,澳門當局須將屬於內地居民的銀行帳戶資料交予內地的稅務機構。此舉措是確保內地有法律依據可以搜集內地居民在境外的資產資料。內地部份居民因為各種原因將資產存放在境外地區,香港及澳門是資金自由港,且和內地最接近,境外資產存放在港澳順理成章。內地選擇CSR的第一批合作伙伴,包括港澳在內是合理及明智的做法,澳洲、新加坡、新世蘭等地亦在第一批的名單內。第一次的資料互換預計可以在9月底前完成,代表內地在10月可以擁有內地居民在香港、澳門、澳洲、新加坡等地擁有的銀行資產資料。

在搜集足夠資料及證據後,下一步當然是依法向沒有履行稅務責任的內地居民追討其稅務責任,包括個人債務、公司債務等。從前,部份內地居民可能為了希望可以逃避繳納某些稅項,因此將資產轉移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做成沒有任何資產的假象。現在有了CRS,內地稅務機構將可依法追收其相關稅項,對其他依時守法繳納稅項的內地居民體現公平原則。

內地經濟多年來穩步向上,社會及個人財富累積不少。有能力的人士負擔起相應的責任是應有之義。有權利就有責任,國家依法向居住在內地的所有人士徵收稅項亦是同一道理。各人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項,國家才有足夠資源應對龐大的民生開支、增加投放資源在教育及醫療範疇、投資基建、改善就業及營商環境等,最後得益的是社會整體。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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