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助澳門居民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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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09-11 11:42
更新: 2018-09-12 00:02

作者:工聯會長陳錦鳴

 

習近平主席於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為重點,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體現中央政府支持港澳居民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決心。

隨着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越來越好,不少澳門居民均有意願往內地就業、生活、學習及創業,但受制度差異、福利待遇不同等因素影響,使澳門居民在就業、生活等方面存在諸多制約,形成澳門居民往內地發展的阻礙,如就業問題,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需先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但手續較為繁複,令人卻步;教育問題,澳門居民子女無法在內地就讀公立學校,僅能選擇入讀私立學校或回澳門入讀學校。

中央政府為解決港澳台居民在內地發展所遇到的具體問題和困難,在聽取各方意見及研究後,於日前推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申領發放辦法》,使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權利,如可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以及居住地政府需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

此外,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如乘坐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金融業務、在內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等多項便利措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申領發放辦法》的出台,回應港澳居民長期以來的訴求,相信能進一步提高港澳居民往大灣區發展的意願,從而讓粵港澳三地的人員流動更為暢通,為大灣區的建設提供助力。

目前,符合申領條件的澳門居民佔整體居民的比例較低,說明仍有許多澳門居民不符合申領居住證的資格,但他們亦希望享有如交通、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等方面的便利措施。期望中央政府能另出辦法,讓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澳門居民可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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