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及早立法 實現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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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11-12 17:24
更新: 2018-11-14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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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法議員吳國昌

 

中央政府批准澳門特區的整個填海新城面積三百五十公頃,指定用於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過去延誤多年的新城填海,現已陸續完成填海造地及著手展開規劃。過去特區政府曾一度誤以為澳人澳地之弊是搶去公屋用地,但經過辯論分析,已確知只要恪守填海新城A區二萬八千公屋單位土地儲備,填海新城的澳人澳地絕不會搶走公屋用地,反而是一個確保填海新城住宅地在容納多元化發展及轉變之下回應澳門居民安居置業需要的長效機制,確保在填海新城建造的私人住宅樓宇,以及在填海新城內各類型公共房屋當中將來可依法轉入私人市場的住宅單位都成為本地居民公平參與安居置業的長效資源。

在現階段提出新城區住宅限購制度法案是及早籌備在不抵觸既有業權權益的情況下預先建立法制,建立炒住分途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住宅限購制度,從而在法制層面確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令佔特區五分之一住宅量的填海新城五萬多個住宅房屋單位,無論公樓私樓,都必須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讓澳門居民建立起公平安居置業的合理預期。

筆者與區錦新議員籌備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提出新城區住宅限購制度法案,而鑑於本法案涉及政府政策,已於今年八月正式將法案提交行政長官,正等待書面同意。可是,行政長官十月覆函不予書面同意,聲稱原因是必須先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取得社會廣泛共識,尚未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聽取意見。

必須指出:特區政府倘認為實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制度必須先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取得社會廣泛共識,現在就應當進行公開諮詢,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取得社會廣泛共識,作出決定; 特區政府倘認為實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制度必須先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行政長官現在就應當行使職權,主動將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制度交予城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為了確保在不抵觸既有業權權益的情況下預先建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限購制度,行政長官應當繼續確保在完成公開諮詢、城規會討論及相關立法工作前,決不批出填海新城各區住宅用地,維護填海新城回應澳門居民房屋需要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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