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發展債券市場應以促進實體經濟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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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9-01-07 14:24
更新: 2019-01-08 23:36

澳門發債活動一直不活躍,過去三十年間,只有回歸前於1994年,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發行12億港元債券,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作為債券還款擔保,用於興建澳門國際機場,算是當時政治任務,基於澳葡政府只擔保專營公司回歸前的借款,上述債券還款期至回歸後,澳中行擔保及銷售債券予大額存戶,由於債券欠缺二手市場,年期一般5年以上,投資者除了要資金充裕外,還要承擔於身故前債券仍未到期贖回的遺產及轉名問題,不及銀行存款靈活。過去亦有本澳葡資銀行發行債券,以較高息銷售予大額存戶,但市場反應不理想。

特區政府於近年推動特色金融發展,於2018年包括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行了40億元的離岸人民幣債券「蓮花債」,期限分別為1年至3年,及發行了18億美元等值「粵港澳大灣區」主題債券,也是全球首次按照國際規則發行的澳門元債券。黑桃資本發行了20億澳門元的「濠江債券」,是大灣區內首個以澳門元為結算的企業債券,為期兩年,大豐銀行為是次發債的獨家全球協調人及首席結構顧問。可以見到,與二十年前的發債比較,現時的發債年期短、銷售對象由私人存戶擴至銀行、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退休基金,以後甚至售予澳門特區政府。

澳門金融體系資金充足,貸存比率維持約百份之50至60區間,中短期融資一般可通過定期貸款解決,筆者認為2018年的幾項發債年期不長,作為試點配合特色金融。企業在澳發債暫時沒有很多監管措施,只有商法典第257條對發債企業賬目需要核數師審核意見,基於發債成本高,以及沒有二手市場,其實優勢不多。成本方面,法律規定在澳登記企業須完全認購與發債相等或以上的註冊資本,例如發行10億澳門元債券,企業認購資本必須為10億或以上,涉及10億元資本的公證手續費、印花稅及商業登記手續費合共約百份之0.04約400萬澳門元,加上律師費、顧問費、包銷費、翻譯費、核數費等令發債成本高昂。如選以海外公司在澳門發債,可避開高昂費用,並涉及國家及地區法律管轄權問題,令本澳投資者承擔更高風險。

政府籌備債券市場,應以促進澳門實體經濟發展才會成功,以及發行5年以上的債券才具真正意義,實體經濟包括協助澳門企業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工業、在澳門發展工業設計園項目、在澳門打造另一個玫瑰園計劃、推動本澳酒店及餐飲企業向內地發展、打造澳門百年品牌等。基於工業、酒店及品牌發展投入大、回報期長,所以發行5年以上的債券比較適合企業的投資回報期。

澳門政府、本澳保險公司近年已累積一定財富投資能力,未來在澳發債的企業很可能是來自中國內地的國企、民企、具實力本澳企業,以及賭廳企業利用發債合法集資,參與者質量可能參差。政府在籌辦發債指引前,應首要協助澳門發展實體經濟、嚴格堵塞市場漏洞,提升市場效率,減低發債成本,引入國際評級標準,讓市民知道投資風險,同時明確債券轉讓合法方式,利用本澳、國內外資金共同構建二手債券交易中心,進行公開市場運作。

作者:馬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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