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三工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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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9-04-29 15:05
更新: 2019-04-30 23:46

作者:立法議員李振宇

 

1984年的《訂定僱主與工作者在工作關係上應尊重及遵守的最低及基本條件》早有規定,僱主向節假日仍需工作的僱員必須提供補償。而2008年的《勞動關係法》則規定,僱主要求僱員在強制性假日上班,必須補償其以休息權作為代價的額外兩倍補償,俗稱「三工」。儘管相關規定已有相當年期,遺憾的是外界對於「三工」的誤解仍然不少。

有商鋪認為「三工」增加人工成本,致營運困難。其實商鋪營運經費中,鋪租影響最大。近年百物騰貴,租金猛升而導致商鋪倒閉的情況屢有所聞。較之鋪租而言,「三工」造成的人工成本相對較輕,新舊法的變化是由「雙工」變成「三工」,而且新增的「一工」可以用假期代替,難以造成人工成本的劇增。同時由於「三工」實施後,商鋪在強制性假日也會調升價格和服務費(10%至40%不等),理應不會對營運造成極度的壓力。

此外,近年來澳旅客持續攀升,去年更超過3,580萬人次,同比上升9.8%,對於節假日照常營業的商鋪來說,雖然會因旅客量大增而做得吃力,但利潤亦會有所增加。故此,社會不應僅僅盯住「三工」帶來的所謂人工成本的增加,卻忽略節假日營業帶來的利潤的上升,呼籲應客觀公正地評價「三工」。

除商鋪外,有市民亦認為「三工」對在節假日外出用餐造成不便,屢吃「閉門羹」。但食肆休息與否是一種選擇,不應把問題統統歸咎於「三工」的實施,甚至遷怒於為力爭僱員休息權的社團,澳門以服務業為主,在強制性假日的10天裡,其實大部分企業包括中小微企都會照常營業,不會因為「三工」而「休市」,可見「休市」不一定是由「三工」引致。食肆「休市」的原因甚多,需要與家人共聚天倫、尊重僱員的休息權等也是其中原因。在此籲請社會重新認知「三工」的立法原意,不能將「三工」污名化。

在《勞動關係法》實施過程中,工聯亦發現有些企業為避「三工」,刻意將法定假期與僱員的周假重叠,為保障僱員應有的權益,勞動界已建議當局盡快進行勞動修法立法,增設叠假補假制度,堵塞相關漏洞。

「三工」的立法原意是要保障僱員的休息權,一方面是為了確保僱員有充足的休息、健康的體魄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是踐行政府提倡的「家庭友善政策」,希望僱員可以有足夠的時間照顧家庭生活和履行親子責任,並滿足個人進修、娛樂等相關需求。健全的法律體系是現代進步國家和地區的重要指標,「三工」回應了優質就業和體面勞動的要求,體現了對僱員休息權的保障,只能日益優化,不能漸被削弱。

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即近年每逢重要節假日,本澳總會出現部分食肆未有按照規定提前申報調整價格和亂收服務費的情況。2018年春節期間,民政總署(現為市政署)共發現17間食肆未有按照規定提前向當局申報調整價格,而食肆無序加收服務費亦成為去年春節期間社會熱議的話題,甚至網傳有食肆加收15%服務費至年初十。今年,市政署在春節期間共巡查食肆200多間次,亦發現13間食肆沒有申報加價。

現時,本澳法律並未對食肆服務費加收標準作出統一規定,每間食肆加收與否、加收幅度均自由決定,只需向相關部門通報即可。正是由於法律的不健全造成行業產生不規範行為,由此產生不少消費爭議。建議當局一是加強宣傳,讓食肆知悉相關規定,避免誤觸法律;二是考慮對食肆服務費加收標準作出統一規範,包括訂定哪些節假日可以加收服務費、加收多少等,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促進行業良性發展,提升本澳「美食之都」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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