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建指標體系促就業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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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9-08-19 11:24
更新: 2019-08-20 23:39


作者:立法議員李振宇

 

提高就業質量是2015年G20峰會的主要議題,也是各成員國的一致追求。在目前失業率企穩的情況之下,特區政府宜將就業政策的工作重點轉向著力於提高本澳居民的就業質量之上,注重改善僱員的工作條件、提高勞動待遇及減少工作時間等,避免繼續用較廉價的勞動力成本實現充分就業,從而實現經濟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四點建議:一、優化產業結構,改善就業環境:當前應加快「一中心一平台」建設,配合國家發展戰略,積極融入區域發展;加快推進經濟適度多元化,增加非博彩元素,優化產業結構,為本澳居民提供更多就業選擇、創造更優就業環境。

二、加強職業培訓,培育多元人才:教育和培訓是居民在就業市場成功的關鍵。因此,須加大教育資源投入,研究制定人才培養的短、中、長期計劃,落實精英培養計劃、專才激勵計劃和應用人才促進計劃,開發和培育多元人才;強化職業培訓、配對和轉介工作,實行特區政府主導,企業和工會協作,建立體系的、多元的、有針對性的、居民和員工積極參與的職業培訓機制,提升居民的職業技能和就業競爭力,推動本地僱員向上流動或橫向流動。

三、加快勞動修法,嚴格勞動執法:要加強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制度建設,加強對國際勞動理論、國際勞動基準發展趨勢的研究,在收集、整理和分析經濟數據等方面為勞資雙方及社會各界提供參考,以期在制定勞動政策和勞動法律方面,共同為特區政府提出更科學、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與此同時,應制訂明確的修法時間表和路線圖,盡快完成《勞動關係法》和《聘用外地僱員法》的修訂工作,使本澳勞動法律政策與時俱進。並且強化對相關法律的執行力度,力促「紙上權利」轉變為「事實權利」,切實保障僱員勞動權益。

四、制定衡量標准,確保就業質量:就業質量的提高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在生產力水平較低的發展階段,提高就業質量的訴求往往集中於正規就業、工作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以及基本勞動權益保障等方面。但當生產力發展到較高水平、基本就業權益得到滿足之後,僱員會更加看重就業的發展性、成就感和價值感,對就業質量的訴求更多涉及僱員的發展和尊嚴,比如價值實現、工作生活平衡和公平性等等。

由此可見,就業質量是一個多維的、綜合性的概念,並不單純以收入作為其唯一衡量標準。特區政府可以借鑒世界上主要國家及國際組織的就業質量評價方法,結合本澳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構建出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就業質量指標體系,以期通過制定衡量標準,不斷提高本澳的就業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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