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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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9-09-16 14:23
更新: 2019-09-17 23:39


作者:立法議員高天賜

 

在2019年8月25日,本澳舉行了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是次選舉中,符合資格並擁有投票權的僅四百人,而本澳合資格選民近三十萬以上,而這四百人僅佔合資格選民的0.13%,完全無法代表普遍的民意。顯而易見,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令到眾多本澳市民即便想參與選舉卻連投票的機會都沒有,造成本澳市民成為了被與選舉隔絕的大部分,這種情況導致大量市民對行政長官選舉毫無興趣、漠不關心。

需強調的是,儘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中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澳門回歸近二十周年,本澳的民主政治政策在這期間一直停滯不前,行政長官選舉制度仍然與《基本法》相違背而未有任何真正改變,至今為止絕大部分市民並沒有權利參與行政長官選舉,僅有約五千五百名的「各界別合資格者」可選舉出近四百名選舉委員,這種狀況令到本澳市民感覺自身的訴求與意見無法有效表達,每逢行政長官換屆選舉之時,自己都成為了「被代表」的一份子,實為一件非常之不公平亦不合理的事情。

在這種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下,再加上本澳高官問責制度的缺失與公開透明度的缺乏,特區政府對民生問題漠然待之。澳門回歸近二十周年以來,本澳面臨最為嚴重的民生問題就是房屋問題,其次就是公務人員宿舍問題。這兩個問題在這二十年間完全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大量的貧困家庭及夾心階層仍然因無屋可住而被迫「挨貴租」;公務人員宿舍更是由澳門回歸至今一間都未有興建。

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在2013年,特區政府曾推出過一千九百間經濟房屋,而申請人數竟然高達四萬人,如此多的申請數量直接讓房屋局申請系統癱瘓,最後房屋局在不得已之下將經濟房屋申請制度為「抽籤制」,這種情形令到市民對特區政府更加心灰意冷、完全失望。

更需指出的是,由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發揮不到應有監督政府之作用,再加上立法會的直選議員人數不足而常被戲稱為「橡皮圖章」,造成本澳的民主制度存在嚴重缺陷。其中,高官問責制度的缺失尤為嚴重,自《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頒布至今已經歷九年,仍然無任何有效的約束力與問責效力,令到主要官員即使犯下錯誤也無需承擔相應的政治責任。早前,更是有主要官員在立法會上公然宣稱在法院判決其判標出錯前都不了解相關法例,直到法院通知其判給有問題才開始查看相關法例,但仍不需承擔任何政治責任。上述種種問題讓特區政府的官員們可隻手遮天,不用為自己犯下的任何錯誤承擔任何責任與後果,這明顯是非常之荒謬的情況。

在目前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之下,再加上高官問責制之落實與執行依然嚴重欠缺、立法會直選議員不足等種種問題,讓本澳的民主制度嚴重滯後,而最終需承擔苦果的還是本澳市民。這些問題都極待特區政府積極的去解決,否則,只會讓本澳市民對特區政府愈加失望、喪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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