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消費券不如直接津貼 水電費資助須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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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2-25 09:35
更新: 2020-02-26 00:11

「一如所料」,特區政府為了回應民意,及希望在疫情後刺激內部消費,建議在疫情後向每位澳門居民統一派發3千澳門元電子消費券,期望振興內需,鼓勵澳門居民購買澳門中小微企的服務及產品,幫助中小微企渡過難關。筆者早前撰文,https://www.themacaonews.com/political/2020020501/,已建議若希望經濟盡快回復正軌,鼓勵市民消費,宜將現金分享金額加倍,但須設條件才能領取。若政府希望協助中小微企渡過難關,不如向中小微企直接發放一次性津貼,其成效較消費券高,其成本較消費券低。另外,為了減輕市民負擔,政府亦建議3月至5月的住宅水電費全免,筆者認為補助可以,但不用全免,不設上限的全免,結果只會像資助乘坐巴士「一樣」,變相鼓勵市民不計成本多多使用水電,造成浪費。

直接津貼較消費券優勝

新冠病毒對社會的影響更廣更闊,由於可以人傳人,且現時沒有任何疫苗可預防,各地政府為了保護本國或本地區的居民,只能以最原始但可能是最有效的方法對付病毒,一是隔離,二是「封關」。隔離就是將染病的病人隔離醫治,避免病人和其他人接觸,增加傳染他人的風險。「封關」就是禁止外地疫區的居民進入,從而減低病毒可能傳入的機會,減低當地人受到感染的機會。

澳門經濟極度受外圍情況影響,博彩旅遊業是澳門經濟命脈,賭場關閉了15日,現在只是有限度提供服務,澳門的經濟一定會受重創,若是為了幫助中小微企渡過難關,現在推出措施幫助中小微企正合時機,而非待疫情過去。政府建議在疫情後派發3千元電子消費券,且建議規定每次消費金額不能多於300元,3個月內須使用,用意十分明顯,就是希望直接協助中小微企。既然是針對中小微企,筆者建議可借鏡香港的做法,現在直接將津貼給予中小微企較消費券更有效。

經濟局已對中小微企作出定義,即員工人數不多於100人,根據此定義,在財政局已登記的個人企業主、有限公司等找出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小微企,且上述企業亦須持有2020年發出的M8方可享受津貼。建議根據企業聘請員工數目的多少,可一次性給予5千元至兩萬元的直接津貼(如員工數目少於20,給予5千元津貼;員工人數21至59,一萬二千元津貼;員工人數60至99,兩萬元津貼),令到「所有」中小微企真正受惠。由於是直接津貼,政府只須將金額直接存入企業的銀行戶口,不用再費心設計電子消費券、設立條款規定市民每次的消費金額等等,政府的行政成本將較推出消費券更低。

此外,若推出消費券,政府如何確保「所有」中小微企都可以受益?每位市民都會去每間中小微企平均消費?以直接津貼方式,政府就可以確保所有已在財政局登記的中小微企都可得到津貼,更符合政府希望協助中小微企渡過難關的原意。

水電費補助須設上限

為了減輕居民負擔,政府亦建議3月至5月的住宅水電費全免,建議一出即引來社會批評,認為此舉會變相鼓勵市民多多使用水電,造成浪費,與政府大力推動環保意識不符。筆者認同批評者的意見,若補助不設上限,結果只會像資助乘坐巴士「一樣」,市民會不計算成本及效益,多多使用水電,造成浪費。

解決方法其實十分簡單,只要參考去年3月至5月的水電費,找出澳門住宅在上述月份水費及電費的中位數,以中位數為標準作為資助金額即可。假設電費中位數是500元,即每戶住宅的每月補助金額(只限3月至5月)上限為500元,若某戶當月金額超500元,政府只補助500元;若少於500元,餘下金額可在下月使用,如此類推。此做法既可減輕市民負擔,又可鼓勵珍惜用水用電,市民有需要就用,沒有需要就不用,筆者不明白政府為何不使用上述方法?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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