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還是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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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4-28 10:48
更新: 2020-04-28 23:28

在華人世界裡,人權向來就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議題。一派看法認為,人權乃是基於維護人性尊嚴而賦予個人的基本權利,無分性別、年齡、種族、階級,哪怕是眾人中最弱勢的一個也應當同享保障,如此社會公平正義才得以實現;另一派則認為,追求個人自由是不切實際的奢想,特別是當人民普遍缺乏溫飽,相較之下,經濟發展才是最大的人權,只要百姓生活需用充分獲得滿足,個人自由權利即使被侵犯或剝奪亦非斷然不可。由於人們政治意識形態的迥異,華人圈內對人權的爭論從未停歇,也從未形成共識,近來更因新冠肺炎疫情而興起另一波熱議,只是關注焦點從人權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取捨,轉移至人權與人命之間的權衡。

人權與人命,孰重孰輕?在疫情肆虐的當下,答案似乎毫無懸念。當生命面臨威脅時,我們通常會直覺地選擇保障人命而非人權,畢竟人命關天,如果人命沒了,空有人權又有什麼意義呢?在此前提下,政府採取激進的管制措施:一方面針對可能危害公眾生命和健康的行為加以設限或甚至祭出懲罰,例如:控制新冠肺炎確診患者、高危險群或甚至是疫區內所有民眾的行動自由,使他們不能如常人一般自由走動、旅行或消費,直到威脅解除為止;另一方面,政府利用先進的生物辨識技術與大數據管理系統來監控民眾的健康狀態,甚至追蹤患者或其密切接觸者的活動範圍和過程。

相信不少人認為政府在此非常時期所採取的非常手段,不僅是名正言順也是理所當然,甚至值得廣為頌揚,但果真如此嗎?從管理學的角度視之,管理方式取決於管理者的人性假設。若是一個政府抱持人是自私自利的「經濟人」假設,他們必然認為人總是想方設法滿足自我利益(人身自由)而規避應盡的社會責任(保持社會距離),為避免自利行為的代價轉嫁他人或危害公益,嚴格的管制手法也就顯得正當而且必要。

但是另一假設卻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身為有思想和感情的「社會人」,人會主動自發地顧全自己和他人,從而做出利己又利他的舉動,例如戴口罩、勤洗手等,此時政府僅需順著人性傾向,適度引導人們做出符合公益的行為,而非直接、粗暴地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

美國開國元勳之一麥迪遜曾說:「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的確,人性有善,卻也有惡的一面,而這種天生的罪性無法被輕易消除,除了宗教可以淨化人心,我們需要政府來管束任何可能有害公益的行為。然而,麥迪遜緊接著說:「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雖說政府握有管治權力,都不可貿然侵犯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至少在法理上,政府必須謹守「法律保留原則」和「比例原則」。前者指必須要有法律授權,政府方能限制人權;後者則指限制的手段必須具備妥當性且必要性,縱使所帶來的侵害大過利益僅有一丁點都是過當。

最後,且讓我們再次思考:人權與人命,孰重孰輕?《人類簡史》作者赫拉利指出,也許問題不在人權與人命如何權衡,問題在於為何讓人們必須在這二者之間作出抉擇。如果政府刻意營造而且凸顯人權與人命的二極對立性,就如同人們被迫在人權和經濟發展之間選擇,那麼我們只能去當一個沒有個人權利和自由的魁儡。然而,人權與人命絕非對立的,至少從台灣、南韓、德國等民主政府的成功抗疫經驗來看,我們是既可以享受健康,同時也可以保有相當程度的人權。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助理教授謝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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