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要求無理 舊聞不用下架是正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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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1-03-22 10:56
更新: 2021-03-24 10:10

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日前首次和澳門各媒體舉行座談會,簡介今年舉行的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各項事情。新一屆立會選舉和四年前沒有太大分別,直選14席、間選12席、委任7席,議席總數和選舉方法沒有改變。參選新一屆立會選舉的團體總數可能增加,但最終相信仍是由商界(博彩界別)、鄉親團體、傳統社團、自由開放陣營「瓜分」議席。選管會在會後表示,9月12日是選舉日,冷靜日是9月11日,各傳媒若有能力在其後台操作,須最遲在9月11日前對各參選組別(8月28日至9月10日期間發布的競選資料)在其電子平台上的資料屏蔽、隱藏或刪除。選管會的要求不合理及奇怪,9月10日或以前在電子平台發放的資料是舊聞,不是新聞,只要不是傳媒本身主動在9月11或12日「再次」發放或轉發上述舊聞給公眾就可以了,根本不須屏蔽、隱藏或刪除上述舊聞,選管會的要求是多此一舉!

選管會要求不符現實不合理

四年時間很快過去,上一次的立會選舉是2017年,新一屆立會選舉今年舉行,將「選出」33位人士出任立會議員。澳門政治制度依舊一樣,立會選舉方式仍是由直選、間選、委任組成;直選14席、間選12席、委任7席。直選佔4成議席,比例是高是低,立會是否能充分反映澳門民意,澳門市民心中清楚。澳門《基本法》不像香港《基本法》,沒有定下立會議員及特首的最終產生方法是普選。澳立會議員及特首是否會「循序漸進」,最終由直選選出,權在中央,澳門市民心中也知道。

回到選管會的「要求」,9月10日或以前的報導(新聞/評論),不論是有關那一個參選組別,不論是正面或負面,都是舊聞,是已經報導及發放的資料。若有市民/讀者/選民希望了解/知道更多有關個別參選組別的資料,她/他有權參閱媒體網頁(電子平台)或選管會的網頁,是否參閱,參閱那一個都是她/他的權利,自由。

甲找朋友乙,查問個別參選組別的資料,乙只將有關資料給予甲,也是法律容許,只要乙不是在9月11或12日將上述資料大事宣傳及公開給予所有人,乙沒有違法違規。同樣道理,媒體在8月28日至9月10日期間報導參選組別的資料,也是媒體自己的選擇。媒體可以報導或不報導,對個別參選組別競選口號提出疑問也是媒體的自由及權利。若某媒體集中報導某參選團體的「優點」,集中報導某參選團體的「缺點」,市民/讀者/選民的眼睛是雪亮,她/他會明白及知道上述媒體的立場,但不會影響她/他的投票意向。

媒體只要不是在9月11或12日主動將個別參選團體的「優點」或「缺點」等資訊以不同形式(電子平台、社交平台、通訊系統等)公開發給所有市民/選民/讀者等,媒體當然不須將8月28日至9月10日期間報導的參選組別的資料屏蔽、隱藏或刪除,這是基本常識,也是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採用的方法!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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