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啟動 可選擇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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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1-06-01 11:31
更新: 2021-06-02 10:08

「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本月1日啟動,啟動金5,000元(澳門元,下同),立減金3,000元。新冠疫情對澳門的影響仍然深遠,澳門經濟縱然逐漸向好,但復甦速度不如預期,澳門市民(特別是基層市民)仍然面對困境。為了減輕市民的負擔,澳府聽取民意,推出和去年「消費卡」類似的「保經濟」措施,給予合資格的澳門居民「電子消費優惠」。至5月31日,逾54萬名居民完成登記,當中約24萬人選擇「移動支付」,約30萬人選擇「消費卡」。更多市民選擇「消費卡」而非「移動支付」證明「保經濟」措施要以簡單、直接、方便、可選擇為原則,澳府原計劃限制市民只能以一種方法享有「電子消費優惠」,效果一定不理想。

措施簡單、直接、方便、可選擇 市民社會真得益

本月1日起,澳門市民可以「消費卡」或「移動支付」使用「電子消費優惠」,每日上限仍是300元,加上立減金,每次購買產品/服務,即有25%折扣,一定程度可減輕市民(特別是基層市民)的經濟壓力。除「電子消費優惠」外,澳府亦特意安排「現金分享」在4月推出,其如意算盤是4月/5月有「現金分享」,6月至12月有「電子消費優惠」,每月都有「現金」流入市民手中,協助市民渡過難關。「電子消費優惠」的優點是未來半年內將有一筆資金投入市場,澳門商店/公司等可從中得益,對「保經濟」有一定的作用。商店有機會「小幅度」提高價格,而不太理會消費者的反應,因為在消費者心目中,「電子消費優惠」是政府的津貼,是一筆「橫財」。消費者對價格不會太留意,而最重要的一點是「電子消費優惠」有限期,消費者的心態是不使用就會「浪費」,大多數的消費者都會在限期前使用全部的啟動金5,000元。至於消費者會否為了享用全部的立減金3,000元,而自行注入新資金,筆者有保留。

「現金分享」的優點是沒有使用限期,澳府給予市民「現金」,對如何使用,使用的用途等完全沒有限制,市民可根據本身情況任意使用「現金分享」。相比「電子消費優惠」,商家不用因為市民有「現金分享」而「隨意」加價,因為市民不須在半年內全部用完「現金分享」,「現金分享」可在明/後年使用、放在銀行作為定期、投資股票等不同選擇。

澳府希望資金在短時間內在澳門消費,因而定下使用限期,起「保經濟」作用,筆者明白。但若設置太多不必要的條款,只會減少競爭,變相為某些公司/商家提供更多的收入。現在「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已啟動,說了也沒用。若未來有需要再推出「電子消費優惠」,首先要繼續提供「消費卡」或「移動支付」兩種方式供市民選擇,不能強制市民只能使用「移動支付」。其二,為了給予所有澳門公司/商家一樣的公平機會,不必要的條款須減少,包括每天使用上限,可以使用的範圍等,當然,使用「電子消費優惠」的地點必須在澳門境內,此條款須保留,確保資金留在澳門,起「保經濟」作用。只有減少不必要的條款,才能保障所有澳門公司/商家在同一「起步點」,大家各自努力爭取生意,市民社會真得益。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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