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府再推抗疫措施 欠精準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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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1-10-18 12:55
更新: 2021-10-20 10:17

澳門在8月及9月都有本土確診新冠個案,經濟大受打擊,澳府「迫不得已」再推抗疫措施,希望協助澳門市民及企業「渡過」難關。澳府公布的八項措施,筆者認同部份措施對部份市民及企業可能有幫助,但並不能全面幫助大部份受疫情影響的市民及企業。
八項抗疫措施不全面欠精準

應修改增加措施 全面協助市民企業過難關

澳府公布的八項抗疫措施,「真正」可減低部份市民及企業的經濟壓力只有兩項,一:對年收入不多於144,000元(澳門元,下同)的市民(只限在2020年度向財局報稅的市民 – 包括自由職業者),澳府計劃向上述市民津貼一萬元。二:對沒有盈利的澳門企業(只限2020年度向財局報稅的企業),澳府計劃向上述企業補貼一萬至二十萬元(上限)。第一項的措施,不足之處是只限2020年財政年度,若市民在今(2021)年被解聘,上述市民將未能得到津貼。第二項的措施,眾所周知,澳門報稅的做法是企業先自行向財局報告是盈利或虧損,財局收到報告後,會評估企業是盈利或虧損,然後通知企業財局的評估結果。「大部份」中小微企業都可能被評估有數萬至數十萬元盈利,但基於首六十萬盈利不用支付稅項,「大部份」中小微企業即使收到評估盈利的「結果」,但實際上是虧損,因為不用繳稅,「大部份」企業都不會向財局上訴。那大部份澳門中小微企可否受惠於第二項措施呢?

為了更準確及更有效減低市民及澳門中小微企業的經濟壓力,筆者建議對上述措施作出如下修改:針對第一項措施,以報稅表(2020年)加2021年7月的社保表為符合條件,若甲在2021年7月仍然在A公司工作(有社保表),甲的2020年年收入不多於144,000元,甲就可以享有一萬元的津貼。就第二項措施,筆者建議澳府以去年「企業援助款項計劃」為基礎,以2021年7月的社保表及2020年報稅表為準;B公司有2020年報稅表(沒有員工 – 沒有社保表),可得一萬五千元補貼、C公司有3名員工(有2020年報稅表及2021年7月社保表),C公司的補貼是五萬元,如此類推,上限是二十萬元。D公司有眾多子公司,擁有多名員工,D公司可享的補貼是一百萬。

由於部份市民可能在2020年已失業,但至今仍亦未找工作、部份市民可能在今年失業、部份市民(因身體/家庭等因素)及長者可能長期沒有工作等等,澳府建議的措施未能協助上述市民。為了減低上述市民的經濟壓力,筆者建議澳府可提前發放2022年度的「現金分享計劃」,但增加以下條款,若沒有在2020年於澳門住滿183日的澳門永久居民/居民,將未能享有2022年度的「現金分享計劃」(以澳府過往注資七千元央積金的做法及規定為藍本),但若符合特定條件,如年滿65歲長者(長居內地)、於外地就讀(當地主管部門認可)高等程度課程等等,仍可享受2022年度的「現金分享計劃」。

筆者相信上述修改後及新增的措施可以減低大部份市民及企業的部份經濟壓力。「救人如救火」,澳府需爭取在12月內推出上述措施;同時,澳府須密切留意社會及經濟情況,若經濟沒有改善或轉差,須及時再推出措施協助市民及企業「渡過」難關,穩定社會,「穩」市民的心。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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