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消費卡可補領第二期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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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5-19 23:16
更新: 2020-05-19 23:19

經濟局回覆議員林玉鳳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在電子消費卡的領卡安排方面,為看便民的目的,特區政府在4月的領卡期內協調了分佈各區的政府部門及銀行共150個服務點協助派發,大部份服務點在節假日亦提供服務。而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發展,考慮到部分居民因個人健康狀況或防疫管制措施等原因無法及時領卡,政府延長了頜取消費卡的期限至7月17日,以方便更多居民頜卡。

然而,考慮到電子消費卡是由特區政府直接派發,符合資格的居民只需登記就能頜取,有別於兌換紀念鈔,無需付出等值金額兌換;而且電子消費卡可直接進行消費,使用時亦無需核實身份,且無限制必須由登記人使用,性質上近乎與現金無異。因此,領卡的文件和程序需要有一定的嚴謹性,這些安排是為了更好保障市民利益,避免出現不規則情況。

電子消費卡是近乎現金的等同物,有關的行政法規亦訂明消費補貼不設補發,市民領取復需妥善保管。對於遺失消費卡的市民,政府將會於推行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時作出適當安排,讓有關市民仍有條件頜取第二期5,000元的消費補貼。

考慮到部分居民例如長者及殘疾人士等,在申領程序上可能有需要協助,因此在登記期問,特區政府亦協調了多個政府服務點和銀行協助有需要人士辦理登記;此外,社會工作局亦協調了本澳社會服務機構,包括長者及康復院含、家居照護服務隊、受資助的長者及康復服務日問服務中心和社團以及受資助的家庭及社區服務中心等,輔助有需要的長者及殘疾人士辦理電子消費卡的申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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