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建辦解散
換湯要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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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6-11-01 01:07
更新: 2016-11-0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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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輕軌建設陷入泥沼,負責的部門運建辦多年來飽受社會批評,這個負責建設輕軌的部門多年來的表現負評多多,廉署炮轟、承建商指責、官民關系更是勢成火水,作為主負責部門,對輕軌的問題是責無旁貸,然而運建辦至今沒有一個人被問責。政府終於決定解散運建辦,另組政府全資公司處理輕軌建設,希望改變制度能夠更好建設輕軌,但不問責的「機制」如果過度到新公司,輕軌的建設只是換湯不換藥。

輕軌建設誤工多年,公帤浪費數以億計,「這隻鑊邊個孭」?答案是沒有任何人。政府沒有問責負責建設輕軌的任何人員,但宣布運建辦明年將解散,改由政府成立全資擁有的公司接替運建辦原有工作及籌備輕軌營運,這模式有點像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撤銷運建辦社會對此並不感到意外,更不會感到可惜,畢竟運建辦早己成為政府的負資產,為最多負面印象的部門,但撤鎖它有何實際作用,政府解釋由於運建辦屬於政府部門,受限於編制及公務員薪酬點,難以擴大規模和聘請專業人士,委員會相信公司化更適合輕軌營運。撤銷部門是否等同官員問責?當然不是。相信很多現有的運建辦人員會過度到新公司,然後再加以擴充,不過要吸取過去失敗的教訓,有一點不能再或缺的,就是官員的問責制度。

其實,輕軌的建設以至整個特區政府,其中一樣最大問題是亳無處罰的制度,過去的官員就算做得多爛、做得有多爭議,也不會被問責下台或公開批評,最多只是調到閒職,收取相同的薪酬,這己經是極限,因為以現有的政府體制,要辭退一個人員,不論是上至局長下至普通公務員,也不是容易。

然而,這種有錯無罰的制度在這次解散運建辦是一次契機,因為將來籌備輕軌營運的是一間「公司」,情況就不太一樣。政府為新的車廠合約引入獎罰制度,希望在有獎有罰的情況下承建商能夠用心做事,而獎罰制度同樣應該用於新的營運公司,無需再局限於政府繁瑣的行政程序與政治考量而放棄處罰,而是一套私人公司的晉升、加薪、評核、解僱制度,做不好就要走人,這對於未來輕軌的建設以至營運後的順暢也至關重要,否則運建辦解散,成立新公司,也只是換湯不換藥。

作者:肯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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