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亂搬龍門令人無所適從
經屋做契十年是否不婚不承產
閱讀量: 3,421
出版: 2017-04-25 03:06
更新: 2017-04-26 01:12

c1

買經屋是人生大事,亦可能是很多人一生唯一一次置業上樓的機會,然而澳門的經屋政策向來問題重重,每一關卡也是數以年計的等待。申請需時多年、等候上樓數以年計,入了伙也未必能安枕無憂,在可能長達十多年的做契過程中,能否結婚與承繼遺產,已是一個未必有答案的問題,即使當局今天給了答覆,明天亦可能會有變掛。澳門土地資源有限,市民申請或等候經屋需要多年還情有可願,但龜速做契就令人難以理解。不少經屋做契長達十年,申請人不可能在這十年間獨身不婚,萬一配偶持有物業該如何是好,不少經屋申請人因等候做契期間結婚,配偶持有物業而被除名,有的則是承繼遺產所致,法律條文沒有十分清楚明確,那市民應該如何自處。房屋局被指偷改網上給予市民的指引,以及違法收樓,也令一切變得撲朔迷離。對此廉署收到相當多有關的投訴,廉署在調查那些做契過程中結婚的個案如何處理時,亦需要同步調查房屋局有否誤導及濫權。

合同被解 廉署投訴

現時購買經屋的申請家團不能擁有私人物業,但「將來」的配偶又能否擁有私人物業?房屋局早前公佈有61個「萬九」經屋家團因在本澳持有其他住宅單位,被房屋局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或處於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這61個「萬九」經屋家團分別因預約買受人、家團成員或其配偶在本澳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房屋局表示,根據經屋法,經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5年直至做契日前,不能在本澳持有居住用途物業,否則將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事件公佈後在社會做成很大回響,並非讚揚房屋局有效保障澳門的經屋資料得以善用,而是不少立法議員接到經屋家團求助,批評當局在整件事上的處理手法前後矛盾,甚至不少人向廉署投訴房屋局,廉署因此展開調查。

亂搬龍門 理虧在先

整件事的問題在於房屋局的做契程序極慢,不少個案長達十年才能完成。在這十年間,人生的變化必然很大,出現婚姻或繼承等家庭變化是平常事,如何處理經屋法沒有很清晰列明,市民就算完全跟隨房屋局的指示處理和申報家庭變化狀況,結果亦可能被房屋局解除合同。為甚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皆因不少家團指在上樓前是按照房屋局職員和該局網站上「經屋問題集」的指引,即若有私樓業權的配偶,在結婚前申請分產,以及聲明該配偶不是家團成員,便不會被除名。結果是依照程序仍然被解除合同,房屋局改口指必須將配偶加入家團成員中,網上那些指引亦已經被刪除。

當局的說法前後不一,亂搬龍門,令家團無所適從,在情在理也是房屋局理虧,皆因一切也是房屋局施政極漫所致。經屋做契時間拖得太長,要市民不結婚不承產是蠻不講理、不近人情的事,再者指引前後不一、刪除網上內容企圖隱瞞自己過失,更不是行政當局應該有的態度。當局濫權避責,卻害苦了購買經屋的市民,當局實在有需要檢視有關決定是否完全合理,釐清責任屬誰,簡化縮短做契所需時間,不然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民怨只會越來越深。

加與不加 撲朔迷離

廉政專員張永春早前表示,廉署收到相當多相關的投訴,正依法跟進調查。至於社會有意見認為根據經屋法,房屋局無權收樓,張永春稱,廉署正就投訴展開相應調查,除了綜觀整個事件,亦會視乎部門的執法情況分析了解,有全局結論時向投訴人交代,若廉署認為有需要亦會向社會交代。

這一次的重點是上樓後才結婚的配偶是否需要加入家團名單,房屋局先是指出不用加,後改口指須要加,並以此為由取消眾多經屋的合同,及被指偷改網上給予市民的指引。不過議員李靜儀就指出,法院曾判決指,經屋法並沒強制配偶一定要加入家團名單,只規定配偶不能再申請經屋,與房屋局收樓的理據不符。加與不加變得撲朔迷離,房屋局不能信任,只能期望廉署給出明確答案,而廉署在調查那些做契過程中結婚的個案如何處理時,更加需要同步調查房屋局有否在整件事上,誤導公眾、濫權避責,還經屋家團與社會大眾一個公道。

作者:鄭偉業

c1-2 c1-3

留言

avatar
500

最新出版週報

線上閱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