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亂象越演越烈修訂規章拖得就拖
打風車資貴過機票單加罰則難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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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10-24 04:23
更新: 2017-11-0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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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作為旅遊城市,的士亂象問題困擾著社會多年,不單沒有解決跡象,更加是越演越烈,變本加厲。每逢風颱吹襲澳門期間,的士車資天價宰客的情況,當局多年來也是束手無策。早前「卡努」襲澳,在懸掛八號風球期間,有旅客反映過橋的士司機索價高達一千五百元,較機票更為昂貴,對澳門的旅遊城市形象可謂不少的打擊,這一切歸根究底源自於澳門法案滯後的老問題。的士規章二十多年沒有修改,三十年前的澳門與現在是兩個極不相同的世界,當局又以難以想像的緩慢步伐來修法,至今仍然未有出台的時間表。毫無疑問修改的士規章已經成為打擊的士亂象的唯一方法,關鍵在於修法的重點內容是甚麼,加強罰則只會是杯水車身不起作用,引入「釘牌」、「放蛇」制度才是根治之法,但必然會引來業界的強烈反對,也相信是修章一拖再拖的原因。

打風的士宰客發財 當局巡查冰山一角

每逢本澳懸掛八號風球期間,由於巴士與賭場旅遊巴暫停服務,導致的士成為唯一的公共交通工具,雖然當局呼籲八號風球期間市民不應外出,但實際情況是仍有不少市民因上班等不同原因需要出外,加上每日大量的旅客訪澳,他們抵澳後唯一選擇也是坐的士到目的地,因此颱風期間在關閘口岸的士站往往大排長龍達數百人,往往數個小時仍然未能上車,令旅客怨聲四起。而的士不單供不應求,更出現「趁風打劫」的現象,多年來從未改善,違規索價的車資更是越來越天價。

早前颱風「卡努」襲澳,當局一天內共截獲一百宗的士違規個案,熟悉澳門社會的人皆知,這數字絕對是冰山一角。在颱風與大型節假日期間,的士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部份無良的士司機趁這黃金機會漫天叫價。網傳旅客反映從關閘去氹仔被索價一千五百元,亦有旅客反映只去新馬路也要八百元。由於天氣惡劣且別無其他公交工具,很多時旅客被迫就範,大嘆澳門的士是個搶錢的行業,警方雖然在出入境口岸維持秩序,但未見在口岸周邊巡查,而這些口岸周邊地方往往是「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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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影揶揄澳門的士 警務代表也被拒載恐嚇

其實,澳門不單在颱風或節假日期間,日常的士服務也是強差人意。多年來已經在各地廣泛流傳,甚至香港電影《全力扣殺》也拿澳門的士來揶揄,一句「澳門截到的士,猩猩都會鋤大D」,讓很多澳門人既認同也慚愧。的士亂象越演越烈,箇中原因眾多,而其中有指部分的士司機品流複雜所致。近幾年的士司機有「年青化」跡象,社會盛傳很多原是賭場中介的人士,因為博彩業調整而改行駕駛的士,皆因的士業亦是回報高的職業,但他們的守規意識未必很高。澳門的士長期出現拒載與索價的情況,其中一個被拒載的人士,是民眾建澳聯盟副主席、社區警務聯絡主任陳德勝。

陳德勝日前於酒店門外截的士,當時肇事的士司機詢問他目的地後表便明拒載,他便走到車尾拍下的士車牌並致電警方報警,而對方見狀即時不斷致電其他的士司機盡快到場「幫拖」,而便衣警員很快到場,期間有多輛未有載客的的士靠近他們。事發後,陳德勝向警方表明會堅持刑事追究,因他感覺當時被對方恐嚇,人生安全或會受到威脅。由於他不單是澳門大型團體民眾建澳聯盟的副主席,更加是社區警務聯絡主任,他這次遭遇被社會熱烈討論,一些的士司機「有背景」的傳聞更加繪型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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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規章脫節修訂無限拖 數年空頭支票兌現無期

澳門眾多社會問題皆是源自於法律滯後與修法緩慢,的士規章的修訂正是其中一個很好例子。現時的士規章僅屬行政法規,相比違規所得的利潤,過低的罰則只是杯水車身,而且沒有其它嚴重的罰則,令的士違規的情況屢禁不止,影響澳門經濟命脈的旅遊業。現時的的士規章已經超過二十年,與澳門社會情況脫節非常嚴重,社會期望透過修改的士規章,不單加重違規行為的罰則,並引入更強而力有的監管與執法制度,以根治澳門的士亂象這個頑症,然而不知何故,修改的士規章已拖延3年,至今仍然沒有一個實際出台的時間。

澳門的士亂象多年來已是澳門社會的「風土病」,因此輿論多年前已要求政府修改的士規章,當局曾表示2013第四季會完成修法文本,2014年第三季會完成修法,不過在這3年間,政府每年也會指修法快將出台,在2016年更用上「一定會完成」的字眼,但結果也是走數收場,而政府修章進展緩慢,也越來越引起社會關注,羅立文司長也承認是他的問題,再度指出修章草案最近才完成,現時已進入立法程序,但政府過去多年的「期票」也沒有兌現,這一次也只能是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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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放蛇制度有爭議 葡法制舊思維應拋棄

由於現行的的士規章只是行政法規,因此「放蛇」、的士發牌和加入電子監察設備等也無法落實,導致過去的士違規行為無法有效規管,而修法後「放蛇」、「釘牌」、錄音等也被社會要求加入,其中「放蛇」制度被認為是最有效的措施。過去群力智庫中心就修訂的士規章進行調查顯示,7成受訪者支持政府計劃引入「放蛇」執法,加強打擊的士違規行為。當時政府的建議引來的士業界的強烈反對,慢駛遊行甚至包圍交通廳等,制度亦被一些法律界人士質疑,「放蛇」制度有違刑法典規定,這可能就是修章一拖再拖的原因。

有法律人士認為,引誘或擾亂當事人而作出行為視作違法證據,因此「放蛇」制度未必合法,這方面也有爭議之處。一些歐洲國家因為信奉天主教的原故,認為「放蛇」制度與其宗教信條有違背,信奉天主教的葡國便是其一。澳門法律體系源自葡國,因此過去亦沒有「放蛇」制度,但澳門是否等於一直不能設立?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今個司法年度開幕禮上表示,澳門已經回歸十八年,法律界不要再死守在歐洲大陸法系國家,包括葡國早已拋棄的阻礙社會發展和司法運作的舊思維、舊制度,要從一國兩制以及澳門社會實際出發。

岑浩輝的言論雖然並非針對「放蛇」制度所出的評論,但同樣的道理能夠套用在「放蛇」制度上,澳門與大陸也是沒有主流宗教信仰的地方,在法制上沒有必須死守葡國天主教的思維,澳門需要一套真正能夠有效打擊的士違規的法案,讓澳門挽回受損的旅遊形象。再者,廉署過去亦曾採用「放蛇」方式成功拘捕賂選人士,並檢控入獄,可見澳門法院並不認同「放蛇」是違法搜證,在的士規章引入「放蛇」也是合法合理。

作者:蔡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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