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總承建商管理責任
揭止黑工欠薪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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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5-01 20:00
更新: 2017-05-02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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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的黑工問題一直困擾著整個社會,工人團體過去不斷強調澳門存在大量黑工,曾經最誇張的說法是以萬計,這當然沒有實質證據支持,但如果說沒有或者極少,又不可能取信於社會大眾。回歸以來,不斷有零星的黑工個案被揭,最諷刺的是勞工局時任局長孫家雄的住宅也被揭發有人僱黑工做裝修工程,當然聘用黑工只是裝修公司的行為,與孫家雄這個顧客無關,但已經足夠震驚當時的澳門社會。現行《勞動關係法》與《聘用外地僱員法》也未能解決黑工問題,政府計劃修訂《勞動關係法》,但《聘用外地僱員法》的修訂則未有時間表,而規管總承建商履行好管理責任的行政法規在諮詢後也遲遲未有出台。由於澳門的大型建築工程相繼落成,本地的建築工人漸漸開工不足,再不處理好黑工問題,有可能會出現像回歸初期,建築工人大規模示威遊行的局面。

澳門打黑法律不全 執法不力

澳門現時欠缺專項的法律法規來處理黑工問題,雖然現行法律規定聘用黑工可判監禁,但由於建築界獨特的層層下判的模式,勞動關係較難舉證,包括連黑工自己在內的各人也無法證實聘用黑工的僱主屬誰,誰是聘用黑工的真正原兇,即使難得能夠判刑,亦多以緩刑處理。工人團體過去就經常批評澳門法律的不健全、執法力度不足,違法聘用黑工成本低。

如何解決這個存在社會多年的問題,首要必須從制定專門打擊黑工的法律著手。過往,工人團體一直要求政府立法規定總承建商不但要負責工程進度、質量,更須為地盤分判肩負連帶管理責任,即管理和核實僱員的合法身份,並須就工作地方內的所有僱員備存就業資格和工作記錄,以供執法機關查閱。一旦確定有黑工存在,總承建商和黑工必須一併接受法律制裁。勞工局多年前曾經舉辦過類似的制度諮詢業界,結果遭商界集體離場杯葛抗議,後來也不了了之。

其實除了黑工問題外,還有近期發生最多的欠薪問題,其實總承建商也應該帶一點管理責任。早前一再發生有建築工人在地盤危坐追討欠薪,亦是由於建築業層層分判的制度混亂,當局至今亦未從法制上要求總承建商履行好管理責任。政府在兩年前曾經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引介有關總承建商作為地盤管理責任人的行政法規草案,但至今仍未出台,仍未知道當局有否立法的日程表,以及當局有何實際措施嚴懲建築業的欠薪等行為。

先推行政法規減少商界阻力

回歸初期,經濟未曾起飛,建築工人大規模示威遊行,對社會和諧構成一定影響,後來因為經濟好,矛盾才漸漸放下,澳門經過兩年的經濟調整,經濟雖然回暖,但大型的建築工程已經相繼落成,本地的建築工人開始變得開工不足,再不處理好黑工與欠薪的問題,有可能會出現像回歸初期的亂象,現在由商界主導的立法會,要通過針對總承建商的法案很困難,但先推出行政法規,阻力就變得減少,先易後難,好過永遠不踏出第一步。

作者:鄭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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