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表決通過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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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12-05 00:35
更新: 2017-12-0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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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案件原定於11月28日在初級法院審判聽證,主理案件的法官早前作出批示,待立法會作出決定後,才適時訂定新的審判聽證日期及時間。立法會12月4日召開全體會議,以28票贊成、4票反對表決通過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

會議期間,議員可向蘇嘉豪提問,蘇嘉豪每輪有五分鐘時間回應。議員吳國昌認為,有關案件完全不涉及任何暴力和貪腐行為,亦未有聯結或涉及到港獨或澳獨的話題,若涉事議員堅決希望發揮民選議員職能及完成任期,在這些前提下,是否應尊重有關議員的志向,讓他完成任期後再審議有關案件。

議員高天賜認為,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向蘇嘉豪表示因他處於利益衝突,因此不可參與立法會會議討論和表決。但委員會未有提出涉事議員是如何和為何涉及利益衝突,亦未有說明是基於什麼理由禁止涉事議員的自辯和參與政治辯論權利。

議員崔世平認為,議員免責權利是免受在議會發言不受政治迫害,不應把議員權利延伸到未參選的行為,他指出,蘇嘉豪何時收到司法舉報、及收到法院通知的時間等,日期是在參選前或後亦是關鍵,因參選人有義務告知選民,他認同中止職務並不等於議員資格喪失。

蘇嘉豪稱,他從參與社會運動以至獲得市民支持進入立法會工作,一路走來是問心無愧,對他而言,履行議員的職責是最重要,他希望立法會主席和各位議員能從立法會全局考量,一如既往秉持理性、公平、具政治智慧的一票。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根據議員章程規定,職務中止僅對議員義務及其職務權力產生效力,包括立法、監督等,議員其他權利得以保留,包括可繼續出入立法會,薪俸和醫療福利等不變,議員資格亦不會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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