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士氣低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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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9-01-07 14:21
更新: 2019-01-08 23:36

作者:立法議員高天賜

 

自澳門回歸近二十年來,特區政府一直反覆強調公務人員作為政府工作的主要支柱,是特區政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及寶貴資源。然而,在這二十年中,公務人員內部的問題與矛盾與日俱增,卻遲遲未得到特區政府的重視,導致公務人員士氣低落、心灰意冷。其中,尤為嚴重的是待遇方面的區別對待,造成了公務人員內部分化為「一等公務員」,「二等公務員」及「三等公務員」的情況,作為「一等公務員」的主要官員們有別墅、退休金、房屋津貼、年資、交際費,可坐頭等艙、有廚師、有工人服侍、有車、有司機等各種福利保障;「二等公務員」卻無退休金、無房屋;「三等公務員」可說是無任何穩定的保障。

更具體而言,例如,政府將退休制度分為「過去的退休金制度」與「2007年實行的公積金制度」兩種模式。這兩種模式分化之下,造成司法官員依舊享有退休及撫恤制度,保安司屬下的公務員,例如治安警察局人員,司警人員,消防人員,海關人員,懲教處人員等這些需全年365日、每日24小時工作的人員則無如此待遇,退休後甚至無法養活自己及家人。這種待遇上的分別讓他們感到被歧視,以及讓他們感到被視為不受重視的「二等公務員」及「三等公務員」。2007年實行的這一「公積金制度」,由於其福利的不平等,令大批公務員生活質量低下、對未來失去希望。

類似的還有公務人員房屋問題。回歸近20年來,特區政府從未建造任何房屋給公務人員。根據《土地法》相關條文,特區政府理應可以預留土地建造公務員房屋,但卻一直停留在只說不做的階段,以致公務員房屋問題拖延至今,又將留下任行政長官解決。現今,澳門物價高漲,房價高企,「二等公務員」「三等公務員」在退休後無法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甚至連居所也成問題,而同時,「一等公務員」卻享受著別墅等種種特別福利待遇。更需指出的是,在高官問責制尚且缺位的情況下,作為「一等公務員」的主要官員甚至不需為錯誤與問題承擔相應責任,而需為此受到追責的反而是局級或領導級公務人員。

作為同樣是為澳門社會付出多年精力與心神工作的公務人員,在待遇方面卻如此天差地別,再加上高官問責制的缺位,這些種種不公的剝削現象對公務人員的士氣無疑是嚴重的打擊。兼且,這些待遇上的不平等大大違背了《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所指:「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平等原則。

至今,特區政府依舊年復一年的拖延解決待遇分化等各種問題,拋出各種口號與空文敷衍公務人員,或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東縫西補、東修西改地修訂公職法例,卻從來未有整體地檢視現行公職法例的問題並作出全面性地修訂與改革,讓公務人員年復一年地空等、對特區政府失去信心與希望而灰心喪氣。 如此以往,漠視正式內部的不公的福利待遇分配及不提供穩定且公平的保障,特區政府無法鼓勵公務人員提供切實高效的服務給市民,尤其是需積極保護市民財產及生命的紀律部隊公務人員。

不足一年,本屆特區政府將會卸任,因此,特區政府更應即時著手處理這種待遇不公的問題,以避免將責任與問題都推卸至下屆政府。否則,只會讓公務人員再度空等而士氣持續低落、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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