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制篇
《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基本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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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9-05-28 14:32
更新: 2019-05-29 00:09

回歸以來,澳門特區政府立足澳門實際情況出發,嚴格按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因應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對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積極穩妥地推進了澳門政制穩步向前發展。特區政府分別在2008年、2012年和2018年(2016年)對《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制度》進行了修訂,擴大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規模,增加了立法會直選議員和閒選議員的人數,構建更為公平正義的選舉制度、循序漸進推進澳門的民主化進程。

立足澳門實際情況出發

澳門立足於自身實際情況出發來進行政制發展的設計,廣泛聽取民意,不盲目攀比,不削足適履,確保政制發展符合社情民意。澳門特區政府充分意識到,澳門有自身的實際情況,澳門基本法對澳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所做的規定和香港不同,因而需要考慮澳門的歷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綜合情況來確定澳門的政制發展。

澳門主流的政治文化是和諧協商而非鬥爭衝突。澳門沒有黨派的紛爭和族群的糾葛。不同族群、不同信仰、不同界別之間和諧相處,社會融洽祥和。澳門社會追求「求同存異」的協商精神,反對社會對抗,宣導社會各界團結包容、守望相助。這種和諧包容的社團文化,決定了澳門政制發展模式的特色在於通過各方充分的協商和對話來確定政制發展道路,包容共濟,消除各方的分歧,化解各方的矛盾,找出最大的公約數,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凝聚最為廣泛的社會共識。正是從澳門和諧協商的政治文化出發,特區政府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凝聚社會共識來推進澳門民主政制的發展。

澳門發展成就離不開祖國支持

廣大澳門居民有愛國愛澳的深厚情感。在澳門,愛國和愛澳成為不可分割的情懷,是澳門的核心價值。澳門回歸以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基本法施政,有效發揮行政主導的體制,實現了經濟繁榮、民生改善、民主發展和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和進步。澳門人心裏十分清楚,回歸以來澳門取得的發展成就,離不開祖國大陸的關懷與支持。緣於這份愛國愛澳的情感,澳門政制發展的地方特色體現在政制發展過程較為強調國家利益與澳門利益的統籌共贏。

對多數澳門居民而言,推進澳門民主政制的發展並沒有特別的迫切性。更多的人從務實的角度認為,澳門最迫切的問題是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建立健全規範市場經濟的政策和法律,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改進並完善現行的選舉制度,提升公民意識,為穩步推進澳門的民主政治作準備。

嚴格按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澳門特區政府嚴格按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在澳門特區推進政制發展的實踐中,始終嚴格按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嚴格堅持合法性的原則,遵守基本法及其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在2012年對基本法兩個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完全符合「五部曲」程序的規定。特別是在「雙普選」問題和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立上,更是集中體現了澳門政制發展嚴格按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特點和經驗。

在「雙普選」問題上,澳門基本法沒有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最終實現普選的目標。和香港基本法比較,澳門基本法在民主政制規定方面少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以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兩條規定。從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看,澳門確實不存在實現「雙普選」的目標,如果澳門立法會的選舉實現普選,顯而易見就將違反「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由此,從基本法的規定來看,「雙普選」並不是澳門政制發展的法定目標。

在2018年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做法方面,澳門以「嚴格按基本法規定」為原則,準確理解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確保在基本法的基本要求和框架內來進行,確保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不抵觸基本法。2015年,為回應社會聲音「不設立市政機構有違背基本法的嫌疑」的質疑,澳門特區政府的施政報告提出「根據《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研究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以落實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有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的規定。

構建更為公平正義的選舉制度

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澳門特區政府回應澳門社會的訴求,構建了更加公平正義的選舉制度,為澳門選舉提供了人人參與、各界參與和正當參與的紮實平台。2008年澳門《選民登記法》、《行政長官選舉法》以及《立法會選舉法》的修訂,站在落實選民選舉權、方便選民的角度,提升法人選民的質素,維護選舉的廉潔公正,規範選舉運作,提高選舉質素。

法人選民在澳門的選舉活動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區政府充分重視提高法人選民的質素,從社團的界別確認制度、社團成為法人選民的資格條件,以及法人選民評審制度三個環節入手,為提升法人選民的質素尋求法律依託,保障澳門選舉具有廣泛代表社會各界利益的選民基礎,藉此來平衡社會各界的利益,達成社會各界均衡參與政治選舉的要求。

特區政府從全方位、多層面的視角提出了各種措施和機制防範賄選,加大懲罰賄選的力度,維護選舉廉潔公正。比如,在選舉制度的改革中,增加對賄賂人或準候選人入罪的規定,加大對不正當通過他人作選舉宣傳活動的處罰,並且建議設立受賄選民的將功贖罪機制,鼓勵受賄選民挺身舉報和作證,多方面打擊賄選。與此同時,諮詢文件還建議規範對候選名單的捐資活動,規定以選舉為目的的捐獻必須申報及公開,從細節上防範選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賄選活動。

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化進程

澳門特區政府循序漸進地進行政制發展,沒有操之過急,也沒有頻繁對政制進行改革和發展,確保澳門特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推進澳門政制發展的民主化進程。循序漸進地推動特區政府的政制發展,一直是特區政府民主政制改革的基調,其核心精神在於強調政制發展涉及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大局,不能冒進發展,而是需要穩健地推進,才能符合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和澳門社會的整體利益。

2012年政制發展同時增加直選議員和間選議員的做法,是澳門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化進程的集中表現,它體現了利益調整的審慎態度和穩健前進。澳門立法會的間接選舉制度,由不同功能界別的社團代表選出議席來代表不同功能界別的聲音,從而讓立法會體現均衡參與的價值。這歸根到底反映了澳門社團政治的本質,反映出民間社團在澳門政治中的重要角色。在某種程度上看,間選制度與澳門的社團政治是相互結合在一起的。隨著澳門社會的多元化發展,間接選舉制度可以保證不同階層、不同界別在立法會中都有自身的代表,同時也有利於選拔各個行業精英進入立法會,以提升立法會的立法品質。

澳門政制發展牽涉基本法

總而言之,澳門的政制發展事關重大,牽涉「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的貫徹落實,牽涉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牽涉澳門社會各階層和界別的均衡參與,牽涉澳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由此,澳門特區政府以較為積極、穩健而務實的方式來推進澳門特區政制的發展,為「一國」下的「兩制」的發展模式提供了良好的經驗和啟示。

一方面,澳門特區政府充分回應了經濟社會發展對政制發展的改革訴求,廣泛聽取了社情民意來進尋求政制發展的方案;另一方面,澳門特區政府全面考量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落實、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從澳門實際情況出發等方面的發展原則和發展要求,循序漸進地推進澳門政制的發展,在推進政制民主的同時,維護了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確保了澳門的繁榮穩定,實現政治發展、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的兼顧和共贏。

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鄞益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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