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仍未公布 按法律須提前至少9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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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4-04-03 09:49
更新: 2024-04-03 09:49

第五屆澳府任期將於2024年12月19日屆滿,第六屆澳府任期將由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現屆澳府至現在仍未公布選舉新一任特首的時間表,但參考過去換屆安排,選舉新一任特首的時間大都安排在7月底8月,分別是2019年8月25日、2014年8月31日、2009年7月26日。«行政長官選舉法»對特首選舉日期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今年選舉新一任特首的時間安排在9月較為合理及合適(時間及工作安排上)。按此推算,7月(距現在不足4個月)須產生選委會委員。

選舉特首程序依法進行 先選選委再選特首

澳府任期五年一屆,時光飛逝,今年是2024年,須選出新一任特首。根據«基本法»,擔任特首的人士可連任一次,而參考過去換屆安排(不論是時任特首競選連任或時任特首依法不能再競選連任),選舉新一任特首的時間大都安排在7月底8月。«行政長官選舉法»對特首選舉日期有明確規定,現在已是4月,根據法律規定,筆者認為今年選舉新一任特首的時間不會安排在8月,而是在9月。

此外,選委會委員負責選出特首,在選舉特首前須完成選委會委員選舉。«行政長官選舉法»對選委會委員及特首選舉日期有明確規定,分別是:屬特首任期屆滿而舉行的選舉,選舉日期須較特首任期屆滿日至少60日;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須較特首的選舉日期提前至少60日,及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須至少提前90日公布。

至本文刊登時,澳府仍未公布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比對2019年,上屆澳府早在2019年2月4日已公布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為2019年6月16日)。為了遵守法律的規定,及給予合理及足夠時間籌備及安排兩個選舉工作,筆者認為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定在7月14日(星期日-法律規定選舉日須為星期日)較為合理及合適。7月14日為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選委參選報名期可安排在5月(不能再遲)。配合法律規定,澳府可能最早在本(4)月8日公布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及設立特首選管會。

選委參選報名期為兩週,根據法律規定,參選人不能遲於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前40日提交報名表。按此推算,報名期可安排在5月15至28日進行。參選人須經資格審查通過後,才可正式成為候選人。管委會需時審查各個參選人的資格,因此,將7月14日定為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是合法,合理及合適的決定。

特首選舉日期須符合法律規定,考慮需時籌備及安排各項工作,筆者認為9月1日(星期日)為特首選舉日期較為妥善。在選出新一任特首前,須組成選委會。7月14日完成選委會選舉後,才「有時間」給予有興趣參選特首的人士爭取委員提名及報名參選。特首參選人須取得足夠委員提名後,提交管委會及經資格審查通過後,才可正式成為特首候選人。正式成為特首候選人後,在競選活動期則向社會詳細介紹其政綱,爭取社會認同及各選委支持。

法律規定參選特首的提名期至少12日,且截止日須早於特首選舉日30日。不論最終符合資格審查的正式特首候選人是多少,特首選舉都設有競選活動期。法律規定,競選活動期由選舉日前第十五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時結束。按此推算,9月1日為特首選舉日,特首競選活動期將由8月17日開始至8月30日,8月31日為「冷靜期」,而參選特首的提名期可安排在7月17至30日。今天是4月3日,籌備及安排選委會委員及特首的選舉工作十分繁重,時間緊迫,本屆澳府須盡早投入足夠資源開展相關工作,不能再遲。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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