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事件擾攘六年終可重建居民歸家有期
追討法律責任追回墊支公帤保護法治精神
閱讀量: 5,630
出版: 2018-09-03 21:41
更新: 2018-09-04 23:54

善豐花園於2012年發生爆柱事件,隨即列為危樓,所有業主即時撤離家園,一別多年回家無期,現在終於迎來曙光。擾攘六年的善豐危樓事件終於可以重建,工務局已發出工程准照,整個拆卸工作需時一年,重建總工期則需兩年半,總工程費用預算兩億澳門元。善豐事件突顯澳門人群策群力的處理問題態度,不過重建部分雖然有望,但法律追討的問題、墊支公帤向誰追討等仍然懸而未決,「解決問題」四個大字仍然搖搖無期。由於調查善豐的報告顯示事件有責任人,因此社會不應該視重建完成為終結,作為法治社會,善豐事件應該繼續追討法律責任,以及追回政府與民間所墊支的費用。

善豐一夜之間成為危樓

樓高30層的善豐花園於2012年發生爆柱事件,二樓停車場主結構支柱爆裂,200多戶的住客須緊急撒離。當時香港大學的檢測報告發現一條水泥柱的強度只有正常的三分之一,隨即列為危樓,所有業主即時撤離家園,一別六年回家無期。期間更發生過善豐業主們因不滿政府辦事不力,而發生佔街事件,抗議數天,也有不少商人與社團出資協助重建。雖然善豐重建早已成為共識,所有資金亦已準備妥當,但政府的行政與司法取證方面花了多年時間。

直到8月24日工務局向善豐拆建工程承造商發出工程准照,重建工程可於30天內動工,費時多年的善豐重建籌備工作終於完成。但若有人對善豐拆建有任何異議,則需要於9月20日前提出,若沒有異議,工程就會如期動工。雖然拆卸時間較長,約需要一年時間,重建總工期還需要兩年半,還有澳門工程經常出現的延誤情況, 時間可能更長,但已經是「回家」有期。

澳門式和諧社會優越性

事件發生之後,善豐花園如何處理成為一大疑問,工務部門認為善豐有修復的可能,不過小業主早已對善豐失去信心,傾向重建,不過澳門大廈重建非常困難,需要百分百的業主同意,善豐並非唐樓,而是高樓30層的大廈,業權多且複雜,當年就遇到很多阻礙。還有更重要是資金問題,最終江門同鄉會墊支 1億元,以及商人胡順謙捐款 5,000萬元,其餘由小業主向銀行貸款的情況下,完成業權與資金兩大問題。

這次善豐事件,體現了由傳統社團、慈善團體、鄉親會與政府四個方面合作,解決澳門這宗史無前例的危機事件。動用億元借給小業主重建,以一種追不到責任人款項便不用還的態度,對任何團體而言也是一次豪情壯志的善舉,還有商人的捐款也是一種無私的行為。澳門的成功在於不同崗位的人士能夠群策群力,為解決問題而各盡其職,不計回報,這是澳門「和諧」之都的精髓所在。

法律不被信任 公義是否已死

善豐事件困擾年多,除了群策群力應對眼前危機外,整個社會也一直希望政府盡快追查責任人問題,不過善豐小業主在當年知道重建有望後,立即指出傾向不向責任人提司法訴訟,認為小市民不能與商人鬥,認為澳門法律嚴重滯後,漏洞眾多,打贏官司機會渺茫,並可能影響重建進度,小業主希望盡快安居。整件事件中澳門的法律不被市民信任,小業主在當年佔街時搬來了一副寫上「公義已死」的棺材,諷刺澳門法治。

雖然在市民眼中,澳門的法律滯後,不過政府其實有從民事途徑對善豐花園的發展商、該大廈旁邊蘇豪薈地盤的發展商和該地盤原建築物的拆卸和地基工程公司等人提起民事訴訟程序,目的在於確定善豐花園事故的責任人以追討相關公帑支出,也因此取證需時而阻礙了開始拆卸的時間。小業主自身在重建的同時,也不應該以怕事的心態而犧牲法治精神。

起訴善豐小業主的羅生門

善豐事件發生之初,出現過小業主佔街事件,時任特首辦主任到場勸喻佔街的善豐小業主離開,當時小業主代表很快便同意撤退,前後的時間相當短暫,後來小業主收到檢察院控告「加重違令罪」的起訴書,不過小業主卻透露政府以「不會起訴被捕的小業主」作承諾,勸服小業主撤退。時任特首辦主任與特首本人也強調沒有人曾承諾不起訴善豐佔街業主,最終被起訴的小事主被判罰款九千元,剛巧是每年現金分享的金額。

《基本法》訂確規定,澳門法院、檢察院是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職能,不受干涉的。公罪案件最終會否起訴,應只有司法機關有權決定。行政機關人員越權作出「不起訴」承諾,明顯是非法的行動。政府的「不起訴」的承諾假如屬實,絕對是對澳門司法獨立的嚴重打擊。到底是小業主說謊還是政府說謊,也只是一個「羅生門」。

家園只有二十年保障期

善豐花園在樓宇質量上有嚴重問題,理應政府需要對善豐建築團隊所興建的各個樓宇進行抽查及複檢,即使不能全部的樓宇檢測,亦可抽樣檢測,防止類似善豐這種先天存在缺憾的樓宇存在,危及市民生命安全。但事任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認為善豐只有數條柱出現質量問題,是個別事件,看不到有需要檢查同一團隊處理的建築物,以免引起恐慌。當時社會便批評賈利安將澳門社會的生命財產全安壓在自己的一句說話上,批評他有何身份地位作出如此關乎整個社會的保證。澳門社會經不到另一次的事件危樓事件發生。

其實,懷疑身體出現毛病應該及早求醫,免得拖到病入膏肓、藥石無靈,樓宇安全問題更甚,這次是否個別事件,需要抽查來認證,而不是官員一句說了便算。真正引起社會不安的是不抽查,無法知道有否潛在危險。澳門的刑事追逆期只有20年,行政追逆期更只有5年,善豐雖然剛剛好未過20年大限,仍然可以提出司法訴訟,但由於政府拒絕抽查責任人承建的其它樓宇,未知有否潛在危樓,將來萬一有事,是否仍然可以以未過追逆期而提出司法追討,實在無從得知,小業主花了畢生的積蓄買下的家園,原來未必能有一生的保障。

作者:蔡少民

留言

avatar
500

最新出版週報

線上閱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