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稅務抵減取代工作收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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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7-04 02:40
更新: 2017-07-04 23:58

特區政府於2008年推出《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補貼全職低收入僱員的月薪至每月4,000元,之後幾年,政府因應通脹等因素調升補貼金額,目前補貼上限為每月5,000元。雖然金額有所調升,但補貼申請人數,卻由初期的2,500人一直下降,到去年只剩下340人,一則因為就業環境持續改善,本地勞動市場長年處於充分就業狀態,二則因為《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於2016年實施,佔補貼申請人數最多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每月最低工資,已高於補貼上限,毋須再申請補貼。

作為一項開宗名義的臨時性措施,工作補貼一辦便將近十年,可算是奇葩,足見官員雖然不停在說要把短期惠民措施長期化和制度化,但執行上仍然是得過且過,所謂謀劃長遠根本是在忽悠老百姓。更為有趣的是,工作補貼明擺著是勞工範疇的事,卻由專責稅務和公共會計的財政局去執行,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政府施政混亂於此可見一斑。

只得寥寥數百人申請的工作補貼,耗費不少行政費用,是否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津助低收入階層,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工作補貼能否緩解日後全面實施最低工資對中小企的衝擊?這些問題,相信日理萬機的官老爺們,誰也沒有時間去多想,他們的全副精神,大概都放在「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台」這些宏圖大計上,只可惜畫餅既不能充飢,望梅也難以止渴。

既然高官們無暇細想,便由筆者代出個餿主意,探討一下如何把工作補貼長期化和制度化。其實最簡單的做法,是抄襲美國聯邦政府的 「所得租稅抵減制度」,再加以簡化,以切合澳門現實情況。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這制度是美國一種租稅扣抵制度,針對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個人和夫婦進行補貼,特別是擁有兒童的夫妻。當勞動所得低於一定金額時,部分稅賦可以抵免,以彌補社會安全稅的負擔,並保持工作的誘因。

補貼金額每年度不同,詳情可參考美國稅務局網頁。以一單身、年收入少於14,880美元、沒有孩子的個人為例,2016年度他最高可獲得506美元的補貼;而一個擁有兩名孩子、年收入少於50,198美元、夫婦共同報稅的家庭,最高則可獲得5,572美元的補貼。當然,美國的稅制比較複雜,澳門如果採用同一制度,必須先行簡化,而若要與工作補貼相關連,有關措施的受惠人士,則須限定為受僱人士。

筆者提議的辦法如下:特區政府向年收入低於84,000元、且屬於全職僱員的職業稅第一組納稅人提供稅務補貼,確保其補貼後的年收入達到90,000元。申請人須在每年的報稅期內填寫及遞交專用的申請表及證明,經財政局審批後,按一般額外退還職業稅的方式,以銀行轉帳或支票向合資格者發放稅務補貼。舉例,一名年收入80,000元的全職低收入人士,政府將向他提供10,000元的現金補貼,確保其年收入達90,000元。有關收入水平和補貼金額上限,政府可再詳細研究,例如年收入水平可考慮與收入中位數掛勾,而政府可根據其財務狀況,每年在財政預算法案中訂定補貼金額,在操作上具一定靈活性。

作者:羅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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