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賄選同樣犯法
一個幾毫是否利誘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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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5-30 00:44
更新: 2017-05-3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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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陰霾過去一直困擾著每一屆立法會選舉,上一屆就有組別的助選人因為賄選被判入獄。隨著社會的發展,賄選的行為越來越多樣化,當局在防範方面也越來越困難,而近年興起的網上支付平台也有賄選疑雲。早前有計劃參選的組別就被指透過微信發紅包,相關事件廉署和選管會也在跟進中。其實,內地與香港同樣發生過被指是發紅包賄選事件,當事人的理據也是認為金額太少不足以構成賄選,其實,廉署一年前曾經明確在微信等網絡社交平台送禮或者紅包也會觸犯賄選罪,但廉署同時認為利益較低的紀念品不視為賄選,兩者其實存有矛盾性,到底利益的多少程度才算是賄賂?

有意向參選人認為一個幾毫不涉賄選

早前有傳媒披露懷疑有有意參與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在微信群組上發紅包,在網上引起熱議。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事件已交由廉政公署跟進,提醒任何人不論以何種方式提供或承諾提供利益換取提名,均觸犯賄選的相關規定,行賄人及受賄人最高可判處分別5年及3年的監禁。而懷疑是事件當事人的團體代表日前到選管會遞交選舉提名表,她們承認報道中的截圖是取自博彩員工群組,只是一個幾毫的搶紅包遊戲,認為派紅包的行為不涉及賄選。

網上支付平台同受法律規管

一到立法會選舉社會就會有很多不同的擦邊球行為,現今資訊科技發達,任何人均難以作出全面監管,特別在網絡世界更加難。近年微信興起搶紅包遊戲,各人在微互贈金額不多的金錢,也衍生一個微信紅包的賄選爭議。按照法律只要提供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就是賄選,網上支付平台的利益提供亦應該同受法律規管,而內地與香港同樣發生被指是發紅包賄選的事件。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研究生代表選舉期間,有當選人被指在微信群組派發紅包拉票,涉嫌賄選。港大校委會開會討論後駁回有關投訴,認為有關紅包是80元人民幣,分給100人,每人最多不過兩元,金額微不足道,不足以左右他人投票意向。而這次被投訴的組別也強調只是一個幾毫的搶紅包遊戲,認為派紅包的行為不涉及賄選。

利益太少是否賄賂存疑

這麼小的金額,放在平常還算不了什麼事,大家亦傾向視微信搶紅包為遊戲成份居多,不過轉個角度,一個微信紅包的上限是200元,假如只發給一人,又是另一會事。那麼,到底微信紅包算不算賄選?理論上嚴肅的選舉,無論金額大小,只是要利益提供也應該定性為賄選。不過,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過去就曾經表示,在競選宣傳期間,提供紙巾、筆、扇等紀念品不應視為賄選,原因是利益較低,客觀上不能促使人是否投票。一個幾毫的紅包客觀上同樣是利益較低,同樣不能促使人是否投票,那麼是否等同於發微信紅包是可以容許的行為,當中太多疑問,實在需要當局盡快解釋清楚。

作者:鄭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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